2014年03月08日16:32 来源:北京晚报 手机看新闻
孟晓驷委员:平等就业,是女性获得经济独立、实现自我价值和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必要监管,各类就业歧视现象仍屡有发生。据全国妇联、国家统计局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56.7%的女大学生在求职中感到“女生机会更少”;城镇在业女性曾“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不提拔”的比例是同类男性的4.3倍。一些用人单位常常提高女生录用标准,国家法律的“明规定”难抵用人单位的“暗门槛”,“宁用武大郎,不选穆桂英”仍是一些单位招人用人的潜规则。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提出几点建议:
建议各级政府切实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尽快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细则》,总结推广国内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有益经验,依法保障女性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机会和资源。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的统筹层级,强调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减少用人单位的顾虑和负担。(记者 龙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