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仁真建议:改革登记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仲裁作用。仲裁是当事人通过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具有自愿性、中立性和民间性的特点,在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重要地位。自《仲裁法》颁布以来,我国仲裁事业有了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底,经合法登记的仲裁委员会就有244个,在册仲裁员达37683人,年受案9万件左右。
但是,现行仲裁管理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仲裁业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仲裁机构的登记与监管严重脱节,“两张皮”,容易造成实际工作上的混乱;仲裁机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选任还有不符合《仲裁法》明确规定的地方;中国仲裁协会及行业自律机制也尚未依法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行业监管、行业惩戒等自律机制未能形成。
为了发挥仲裁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建议尽快理顺和改革仲裁登记管理体制。具体包括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明确仲裁主管部门;按照“权责统一”要求,切实加强仲裁登记管理,纠止“只登记、不管理”现状;按照行业自律需要,加快筹建中国仲裁协会,推动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增强仲裁组织的活力;顺应时代发展变化,适时启动《仲裁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仲裁制度。人民网记者 雷 声 余荣华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