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贺迎春)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兼具企业化和行政化、计划和市场的特征,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旧体新用,是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的典型。” 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上海市委主委,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现实中令人尴尬的现象是,一个事业单位往往说不清楚自己的职工究竟有多少、职工的收入究竟有多少。因为干活的未必属于自己的职工,支付报酬的也未必是自己的职工,他们可能是兼职的、租赁的或借调的。
蔡达峰说,“重构它们的劳动关系,牵扯到全部职业界,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破解难题的意义。”
为改善事业单位和全社会的劳动关系,蔡达峰建议:
一、转变“单位”意识。从公共服务的大局和发展趋势着眼,从社会建设的整体战略谋划,研究事业发展的体制问题。国家为民众的需要而举办单位,单位的职能依靠职工的劳动来实现,职工的劳动依靠单位的管理来保证效益。国家投入未必能保证单位管理效益,未必能保证职工的积极性。所以,政府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应该注重的不是单位的级别、规模甚至名声,也不是与自己的亲疏关系,而是这类组织的社会作用、自主管理、劳动效益,只要这些方面有质量,就是合格的组织、合格的单位,无论是谁投入、谁举办。
二、尊重劳动关系主体。劳动关系由劳动双方构成,政府要尊重单位和个人的地位和权利,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在人事、用工等事务上,要慎重制订政策、提出需求、发布指令,减少干预,避免直接指向特定人群或个体。
比如,政府的各种人才计划,要发挥单位的人事制度和人才引进制度的作用,让所有单位与个人公平地得到机会,平等地相互选择。让单位根据自身事业特点和需要,确定人才类型和水平标准。不要自己搞专项,从资源、标准、申报到考评一把抓,弄得单位为了获得资源而将就人选,在人事制度之外再搞引进政策,新老职工因待遇不均而产生矛盾。
三、促进“单位”深化改革。劳动关系因劳动方式而不同,但管理意图必须清晰,制度必须严明。事业单位有特殊的性质,尤其是在人事管理上,它与政府的管办职权要进一步区分,政府要发挥好举办主体的主导作用。
蔡达峰说,在劳动法、公务员条例以外,政府要研究制订相关法规,为事业单位乃至社会组织的劳动权益提供保障,帮助事业单位依法健全劳动关系,解决职工“只进不出”、劳动纪律难以规范,人事管理权限不明等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