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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午餐会,代表呼吁立法打击“医闹”行为

2014年03月04日13:15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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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庞革平)“好!这个建议好!”3月4日中午,在广西代表团驻地北京广西大厦的午餐餐桌上,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副院长李敏听说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代表提出建议,呼吁刑事立法打击“医闹”时的第一反应。

“医闹对医疗环境破坏太大了。” 在午餐会上,参与探讨的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广西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张福维对此颇有感触。他说,他所在的钦州市去年就发生大小医疗纠纷100多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就有10余宗。

近年来,全国医疗纠纷大幅增加,“医闹”日趋激烈,凸显的社会矛盾也异常尖锐。李敏代表说,“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以及带有黑社会性质力量在推动的“医闹”事件让她深感不安。据卫生部门统计,2006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0248起,2009年为16448起,2010年进一步上升至17243起,较前五年增长68.3%。最近发生的“2?25”南京市口腔医院殴打女护士事件至今余波未平。仅仅因为病床床位安排问题,江苏一对官员夫妇悍然殴打医护人员。舆论指出,“频频挥出的拳头,摧残的不仅是医护人员的身体,更击中了社会公众的敏感神经。”

罗殿龙代表引述中国医院协会的调查报告《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指出,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间,全国发生医生受伤事件的医院,2008年为47.7%,2012年上升为63.7%;医务人员遭到谩骂、威胁事件,2008年每所医院发生的平均数为20.6次,2012年为27.3次。

“医闹”现象层出不穷,愈演愈烈,社会因素介入、医患纠纷解决渠道不畅通是主要原因。此外,患者对医学科学的复杂性缺乏认知,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患者容易对医疗效果产生过高期望,以及个别医生医德医风不正,对患者的诊断敷衍了事,甚至通过索取红包、开大处方、收取回扣、过度医疗等方式谋取钱财,亦有成为“医闹”冲突的诱因。

“医闹行为对正常医疗秩序、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医院的财产造成的威胁和损失越来越大,已严重影响了民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稳定。”张福维代表说。

“医院也是特殊场所,能不能把它当作银行和航空场所一样给予严加保护?”李敏代表和罗殿龙代表交流时提出建议。

“必须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罗殿龙表示,他将提出建议,呼吁加强刑事立法,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为有效遏制破坏医疗秩序行为,为打击“医闹”提供法理依据,罗殿龙代表建议,在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围堵、冲击医疗机构和诊疗场所,情节严重的;陈尸要挟或抬尸游街闹事,情节恶劣的;其他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此外,罗殿龙代表建议,由公安、民政、卫生、综治办、司法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及时消除伤害医务人员的不稳定因素,依法严查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建议推进医疗体制改革,从制度上消除医患之间的利益对立。包括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推进医药分家、建立与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动价值相符的收入分配机制、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制等。

在午餐会上,李敏代表指出,应通过开展打击医闹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医疗体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与舆论引导等多种形式和多种途径,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张福维代表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指导各级各类医院提高医护质量和患者诊疗满意度,将医患沟通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和医护人员执业考核标准中,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

(责编:冯雅慧(实习生)、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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