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6日17: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着多年司法工作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带来了她的建议:建议对《监狱法》第8条进行修改,增加“服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内容,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服刑人员健康权益。
傅莉娟告诉记者,依据财政部、司法部的《监狱基本支出标准》,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以财政拨款为主,在此基础上,主要采取了三种形式:一是大部分省份监狱自筹经费,弥补拨款经费不足,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监狱自筹占比较大;二是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实报实销;三是少数省份在财政保障基础上,省级财政和监狱再拿出资金集中用于大病统筹。
但是,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医保存在盲区。傅莉娟说,随着医改不断深入,医保基本实现对城乡居民的全面覆盖,但尚未将服刑人员纳入其中。服刑人员服刑前参保,服刑后随即中止,造成脱节。《监狱法》规定服刑人员医疗费用由国家保障,但未明确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所有医疗费用均由财政拨款和监狱自筹资金解决。
而对于保外就医、假释出狱的服刑人员,由于其处于监外执行阶段,监狱无法保障,也不能参加地方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其家庭承担,因病致贫现象仍有发生,造成一些服刑人员家属不愿出具担保,一些重症病犯因为家属拒保而得不到更好治疗。
此外,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省份的财政没有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监狱经费支出标准,难以足额保障到位。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各省份监狱服刑人员医疗费财政拨款平均为17.57元/人/月,而实际开支达到31.3元/人/月,21个省(市、区)医疗费超过拨款执行标准50%以上。按当年末全国监狱押犯160万人计算,当年超支约2.6亿元。
傅莉娟表示,长期以来,监狱服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监狱工作的正常开展。她由此建议,在《监狱法》中增加“服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内容,既能确保《监狱法》落实到位,又符合医疗体制改革精神,同时还能保障服刑人员的健康权益,促进服刑人员更加平等地享受医疗保障。(记者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