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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

2014年03月07日17:25    来源:中国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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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全国妇联了解到, 全国人大代表赵东花、孙晓梅与政协委员洪天慧共同提案,建议国家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提案人认为,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国目前尚缺乏完善、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亟待立法回应。

提案提出,面对当前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我国的家庭教育仍一直延续着传统模式,所产生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家庭教育的实施处于自己自足的状态,“狼爸”“虎妈”大行其道,恶性案件频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异常混乱,相关教育服务指导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

提案强调,国家介入家庭教育,不是替代父母成为直接实施者,也不是干涉父母依法行使家庭教育权的自由。国家介入是为家庭教育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明确相应的规范,即提供系统、专业、科学的指导,提供全面、充分、多元的服务,确立必要、合理、健全的规范,从而提升家庭教育的整体水准,保障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及其全面健康成长。

提案认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教育体系,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其中,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事关个体利益、家庭福祉和国家竞争力,是现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导、管理、研究的独立的专门的教育领域。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

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在未来十年将“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该规定为我国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提案建议,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内容包括:家庭教育的界定(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内容等);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明确家庭教育的核心价值理念);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明确家庭教育的主管机构、指导机构、服务机构等);家庭教育的特别措施(针对留守、流动、流浪儿童以及残疾、经济困难儿童的家庭教育,规定特别措施);法律责任(明确违反相关法律规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记者  肖冰)

(责编:林可欣(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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