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赵健)根据国内某公益机构在2013年针对事业单位招聘中的户籍歧视情况的调查数据,事业单位招聘成为户籍歧视的重灾区。抽样中的近百家事业单位,99%明确提出要求“本地户口”。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医学院院长何彬生认为,有些事业单位除了在招聘公告中附加诸多限制性条款,一些甚至接连出现所谓的“萝卜招聘”。这种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的事件,既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同时也使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大打折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的事业单位多数是政府部门创办,政府行为应当受宪法直接约束。因此,事业单位亦应当受宪法有关公民平等权规定的直接约束,在招聘过程中贯彻不歧视原则是其宪法义务。
何彬生表示,为了更好的实现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他有两点建议:
一、规范招聘行为禁止招聘过程中的直接歧视。在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要求明确公开招聘过程中不得对民办大学毕业生和社会待业人员在录用条件中明示或暗示歧视性的任职条件,包括不得在招聘广告、招聘、录用中以任何方式了解应聘者的年龄、户籍等个人信息。但该信息与工作职业内在的客观需要相关者除外。
二、完善申诉机制和救济途径。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增加针对民营企事业单位就业歧视的罚则:事业单位在招录过程中存在歧视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金,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实施就业歧视的,受聘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聘用单位侵害受聘人员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