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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大气污染防治法要加快修改 厘清污染源防患未然

李哲 钟巧花

2014年03月09日17:0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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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李哲 钟巧花)9日上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今年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很多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变化,迫切需要修订。

“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持续的灰霾迫切需要立法,这种心声代表了目前广大公众共同的期待,公众修法的呼声日涨。因此,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尽快完善立法便再次回归人们的视野。”周洪宇分析道,今年2月,连续的严重雾和霾、重度污染天气困扰北京,其中重污染预警就持续超过了90多个小时,而在北京周边的津冀大部地区、山东西部等地也出现了长时间的重度污染天气。可以说,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正变得日益严重。

据了解,由环保部起草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稿草案已于2010年1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

周洪宇建议,今后须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修改稿必须遵循一个原则,即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修订出台的法律必须对大气污染的源头进行厘清,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他还建议,在修改稿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部分,将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分为工业大气污染、交通运输大气污染、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有毒有害大气污染和恶臭、油烟和秸秆焚烧污染等五类,并分别提出具体的法律措施;在修改稿的法律责任部分还要有鼓励使用清洁能源等方面的内容规定,大力鼓励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能(沼气)、海潮能、氢电汽车等环保、排放少、污染程度小的清洁能源的使用,对长期坚持使用、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和个人可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补贴,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珍爱环境,自觉从自身做起,坚决服从环境需要的良好氛围。

“当然,还可以借鉴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方面的成功经验,建议国务院在条件时机成熟的时候,适时启动我国的《清洁空气法》立法工作,早日构建起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周洪宇说。

(责编:林可欣(实习生)、孝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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