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许淑清
人民网北京3月11电(傅立波、何佳颐)“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民族医药在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等各方面都得到了较快发展。但随着西药仿制药的进一步增多,民族医药发展具有一定的紧迫性。”10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阻碍民族医药发展主要有四大因素。
首先是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民族医药具有自身的特点,目前没有建立起较完善的民族医药审评审批体系,没有支撑民族新药临床研究评价体系的关键技术指导原则,使得审批进度慢和难度较大,不利于快速发展民族医药。另外,由于有些药品没有列入基药目录、医保目录,所以内地患者用药价格要高一些,也阻碍民族医药的对外发展。
其次是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尚不完善。我国民族医药中存在许多民族民间秘方,需要得到知识产权保护。但相关法规还不健全,不利于民族医药国家品种保护,难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很好地调动开发民族医药的积极性。
第三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民族医药深层次人才培养不足,学历参差不齐,与现代医学及国际医学接轨得不够。有些民族医药临床疗效的测定离现代科学评估方法相差甚远。而且民族医药存在着产品单一,品种缺乏、剂型少,制剂标准和炮制不规范等问题。
第四是缺乏民族医药可持续发展意识。由于过度采集和生态环境恶化,有相当数量的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正在迅速减少或消失,但目前仍然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没有解决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适当方法。另外,我国尚未建立实用性强、可控性强、符合民族药特色和国际发展趋势的高水平质量控制标准,严重影响了临床用药的安全性,也严重制约了民族药产业的发展及民族药相关产品的出口和国际市场的开拓。
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势必会阻碍我国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对此,许淑清提出四点解决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民族医药管理体制
建立民族医药特定的注册管理办法,同时提供支撑新药临床研究评价体系的关键技术指导原则,确保民族药品审评质量。采取倾斜性医保政策,使更多的经典民族医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研究制定符合民族药发展规律的监管措施,合理调整和完善民族药的审批管理,适度放宽国家批准文号,适当将审批权力下放,可以试探建立民族医药审批的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民族药的发展。
二、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完善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相关人才的培养。鼓励制药企业应积极投入专项资金和专门人员,申报国家专利、品种保护等,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全面开展名优民族药品商标的抢注保护工作,树立商标品牌意识。同时在挖掘、整理各民族医学古籍文献和临床经验、秘验方、医技过程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行力度,提高民族医药竞争力。
三、提高支持力度,提升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民族医药进入《中国药典》、《医保药品目录》、《基本药物目录》,需要提高民族医药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应给予更大投入、统筹安排,提高民族医药生产的技术含量及新品种研发能力。筛选对具有民族医药开发热情、实力、社会责任和爱心的民族医药企业,以点带面,提高民族医药品种的技术含量。另外,要整合民族药业资源,引入竞争机制,多渠道吸引资金,鼓励企业重组,通过优化组合,技术提升,对重点民族医药企业进行培育,促进产学研结合,建立民族新药研发技术支持平台,提高民族医药科技创新人才的储备。
四、保护民族医药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制定民族医药标准,从民族医药源头抓起,开展民族药标准研究,建立民族药标准研究和评价平台,解决民族药研究的关键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技术标准,促进民族医药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另外,要发展民族医药GAP基地建设,保护好民族医药的自然环境,这是支撑民族医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同时要发掘、整理民族医药资源,传承发展和保护民族医药,加强对少数民族民间医药的文化土壤、人才队伍、文献文物和药物资源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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