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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议: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亟需有效推进

2015年03月07日19:51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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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福利保障界别的政协委员们热议政府工作报告。人民网记者 叶欣 摄
3月7日,福利保障界别的政协委员们热议政府工作报告。人民网记者 叶欣 摄

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 叶欣)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福利保障界别小组会上,有关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是委员们热议的话题。近日,该界别提出集体提案,建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联合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福利保障界别的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我国残疾人的就业之路充满了艰辛,残疾人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困难重重。按照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人员总数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但是当前实际安置比列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统计,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五年仅招录95名残疾人公务员,其中大多数是各级残联录用。

该提案中还指出,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目前每年有近万名残疾学生从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毕业。他们就业愿望十分迫切,也具备了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客观条件。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门等7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其中规定“到2020年,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市级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但实际落实情况不容乐观。目前除了北京、上海等地开展了定向招录残疾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以外,绝大多数地区该项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对此,该提案提出具体建议:1、2015年底前建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公示制度,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向社会公示。2、自2016年起,对于所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法定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要求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确保到2020年底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达到法定比例。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没有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活着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暂停该用人单位的人员招录计划、依法追究负责人行政责任等处理措施。

(责编:张婷婷(实习生)、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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