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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两会代表委员结合“两高”报告以案谈法

2015年03月12日23:5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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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报告为何关注这些案件?——部分两会代表委员结合“两高”报告以案谈法

  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 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案件逾1566万件。在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两会上所做的工作报告中,重点提到了其中的30余起案件。这些案件有什么代表性意义?透露出了哪些法治新方向?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并邀请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进行解读。

  惩治“老虎、苍蝇”

  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全国法院系统依法审判了刘铁男、李达球等一批腐败大案。

  ——刘铁男案。刘铁男原系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2002年至2012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德成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2014年12月,刘铁男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达球案。李达球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03年至2013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17个单位或个人非法牟利,先后多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2014年10月,李达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马超群案。2014年2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立案侦查,在其家中搜查出人民币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初步查明其利用职务便利,向多家单位和个人索要巨额财物;指使公司工作人员,通过虚开发票、虚列临时工工资、虚增工程量等手段,贪污巨额公款;擅自将巨额公款借给他人且长期未归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全国人大代表张元贵认为,“两高”报道提到的这些案例,既有领导干部贪腐,也有“小官巨贪”,体现了司法机关铁腕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决心和成效。他建议法院检察院对腐败犯罪分子,无论身居何位,权力多大,都要依法严惩;对外逃的腐败分子 无论其逃到哪里,都要坚决绳之以法。

  反恐打黑除恶

  ——天安门“10·28”案。2013年10月28日,3名暴徒在天安门前便道上连续冲撞行人,造成无辜群众3人死亡、39人受伤。2014年6月,3名暴徒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有期徒刑。

  ——昆明“3·01”案。2014年3月1日,5名暴徒在昆明火车站持刀砍杀无辜群众,致31人死亡,141人受伤。当年9月,法院一审判处3名暴徒死刑,1名暴徒无期徒刑。

  ——刘汉、刘维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993年至2013年,刘汉、刘维兄弟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买卖枪支、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数十起犯罪。其组织成员实施2起故意杀人、3起故意伤害等犯罪,致5人死亡。2014年5月,刘汉、刘维等5人被判处死刑,其余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全国人大代表孙丕恕说,司法机关严惩暴恐、黑社会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安宁。我要为司法机关的成绩“点赞”,并希望全社会都能进一步凝聚起反恐反黑的社会氛围。

  纠正冤假错案

  “两高”报告中提到多起得到纠正的冤假错案,如“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等。

  最高人民法院在报告中表示,对错案的发生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检察机关对于从申诉或办案中发现的冤错案件,认真审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法院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史莲喜结合“呼格案”和“念斌案”认为,一些冤假错案产生的重要原因是受到行政干预。应切实保障法院、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方面提高法官判案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使法官能对案子负起责任,保证倒查机制能追溯到人。

  “办理”新型案件

  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提到了3起“首例”判处的新型案件。

  ——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2015年2月,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开庭审理。受害女童父母离异,其随父亲生活,长期遭受父亲虐待和性侵、猥亵;其母在离异后一直未尽抚养义务,得知女儿遭遇生父性侵也置若罔闻,不愿接回孩子。法院作出审判,撤销受害女童父母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铜山区民政局作为女童监护人,立即生效。

  ——首例台湾居民大陆遗属通过两岸司法互助途径取得补偿金案。2012年7月,台湾地区居民谢贤德因其妻方某某提出离婚而情绪激动,将方某某勒死。被害人系福建省人,其家属向台湾地区宜兰地方法院提起补偿申请和补偿殡葬费申请。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框架下,福州中院协助宜兰地方法院查明被害人家属确系困难户,宜兰地方法院决定给予其补偿金新台币共计117万余元。

  ——首例在华外国人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彼特·威廉·汉弗莱(英国籍)、虞英曾(美国籍)在上海注册成立公司,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对多家公司或个人进行“背景调查”。两人通过向他人购买公民户籍、出入境记录、移动电话通话记录等信息,制作“调查报告”卖给委托客户,先后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256条。2014年8月,汉弗莱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驱逐出境;虞英曾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全国政协委员刘红宇认为,出现越来越多的“首例”,说明中国法治规范的外延在扩展,依法治国按下了“快进键”。涉外、涉港澳台的案件增多,表明中国越来越开放,在国际交流过程中依法维护中国主权和公民权利,与世界各国开展司法合作,共同打造和谐的法治社会。(参与采写记者:徐海涛、朱翃、李舒、涂铭)

(责编:刘阳阳(实习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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