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3日电(记者 王继亮)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江苏省副主委,南京大学地理与海洋学院院长提出,国家应尽快组织海疆权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深入研究,在国家需求和基础研究之间建立高效的联系通道。
高抒称,我国在历史上对国际海洋事务的参与程度总体上较低,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作为一直不明显。进入20世纪以来,虽然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但在人才培养上也较为薄弱,相关领域的研究尚不够。譬如,《国际海洋法公约》的制定涉及许多海洋科学技术和海洋事务的问题,力量较小,致使我们在海洋权益问题上难以有积极的作为。
我国的海洋国土面积究竟有多大?这就是一个海疆权益问题。目前,海疆权益问题的解决,尤其是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区域范围的划分,在相当程度上要依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国际海洋事务与海疆权益密切相关,我国是该公约的签约国,负有维护“公约”地位的责任,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对“公约”的进一步完善、使之具有完备的可操作性、能够公正解决相关的国际海洋争端问题也负有责任,而履行这些责任需要基础研究支撑,今后,应鼓励一大批人员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工作,到国际上去锻炼队伍,提高水平,积极参与各项公约、条约、宣言等的制定,要积极应对海洋法律问题,提出本国主张。
高抒表示,海疆权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研究,应结合海洋社会科学和多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将能获得我国边缘海环境特征的新认识,形成可转化为划界谈判、领海与岛屿自持力提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修订等应用领域的成果,形成一支理、工、文结合的边缘海研究队伍,用于“海洋法公约”划界工作的基础数据集;可转化为岛礁自持能力提高的基础研究成果;我国及东亚边缘海的环境特征及其科学理论体系,与“海洋法公约”精神相融洽的科学与法学概念体系的建立;可转化为“基于边缘海科学”理论的“海洋法公约修订提案”的基础研究成果。
因此,高抒建议国家尽快组织海疆权益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深入研究,使基础研究成果能够及时转化为应用成果并传达至相关部门。反之,海疆权益的应用需求也能及时传递到基础研究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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