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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保护伞致校园性侵案频发

2015年03月14日14:09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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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建议加强性教育、对性侵教职工“零容忍”

  校园本应为一片成长的净土,近年来,性侵案却呈上升趋势,且“熟人作案多”“学校监管弱”“农村更薄弱”。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关注校园性侵案件,指出应从加强立法监督、细化学校责任、普及性教育等方面出发,建立事前预防、紧急救助到事后治疗辅导的全套工作机制。

  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

  代表委员表示,性教育不足、监管方包庇、法律底线不清,已成性侵案件屡禁不止的三大“保护伞”。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通许县大岗李乡苏刘庄村“爱心诊所”所长马文芳指出,与其他危害校园安全的事件类型不同,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一般没有第三人在场。“未成年人的认知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侵害人易于采取欺骗、诱惑等方式实施性侵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调查发现,一些受害人处于弱势地位,或被威逼利诱,或羞于声张,使有的性侵案过了20年才被揭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说,学校对性骚扰现象的重视程度也不够。“据一项调查显示,90%以上的学校没有专门的性骚扰预防的培训课程,很多女生在碰到性骚扰时束手无策。”

  更重要的是,一些学校在处理校园性侵案时,总有一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包庇心理。细数近来发生的校园性侵案,虽然安徽校长杨启发性侵幼女获刑18年、江西教师陶表功性侵幼女获刑14年等“无良教师”被判刑,但对当事学校管理和监管部门的追责却鲜有报道。

  对性侵教职工“零容忍”

  代表委员表示,治理校园性侵,还需拉开防范“天网”和法律防线,科学施教严肃追责。

  “防治性侵害,防在治之前。要把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落到实处,教育部门的推动至关重要。”全国人大代表铁飞燕表示,要防止存在潜在危险的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性侵害。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社员刘令媚建议加强对校园性侵立法,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防范校园性侵”,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重点对校园性侵行为的具体定性、明确处罚措施、防治培训对象、精神损害赔偿范围、标准、立案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歌手韩红今年第七次带来关注农村留守女童性安全的提案,建议让性安全教育进课堂,对曾经有性侵的教职员工“零容忍”。铁飞燕建议,教育部出台防治校园性骚扰和性侵害专项法规,明确幼儿园和学校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在校园安全建设中的责任以及失职和行为不当应受到的惩戒和处罚,并出台细则,责成各级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实施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教育和防治措施。

  据新华社

(责编:邱越、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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