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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2日上午9時,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曹建明關於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的報告。
制定實施為全面深化改革服務的28條意見,有針對性地調整工作重心,努力營造良好法治環境。著力保障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圍繞新農村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重大水利、中西部鐵路、社會事業等政府投資重點領域,嚴肅查辦貪污、挪用、私分政府投資資金的職務犯罪10529人。
堅決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決策部署,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訴1391225人,同比上升5%,積極投入反滲透、反間諜、反分裂斗爭,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我們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核心價值追求,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權威。把嚴防冤假錯案作為必須堅守的底線,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深入開展久押不決案件專項監督全面履行對訴訟活動的監督職能。
認真落實中央統一部署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4項重大改革。上海等7個省市檢察機關全面啟動第一批試點,山東等11個省市檢察機關積極准備第二批試點。
我們把隊伍建設作為根本,堅持不懈加強教育、管理、監督,努力建設一支過硬的檢察隊伍。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大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以零容忍態度正風肅紀。堅持重心下移、檢力下沉、保障下傾,努力夯實檢察工作根基。
最高人民檢察院建立領導班子成員直接聯系全國人大代表、內設機構直接聯系代表團制度。通過座談、上門走訪、專網互動、電話約談、邀請視察等方式,真心實意聽取代表意見。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76件議案、建議全部辦結並及時答復。
一是一些檢察人員人權意識、程序意識、証據意識、規范意識沒有真正牢固樹立,有罪推定、口供至上、片面追訴等慣性思維尚未徹底消除﹔二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服務大局、懲治犯罪、化解矛盾的能力有待提升﹔三是不敢監督、不願監督、監督不規范的問題不同程度存在……
積極投入反恐怖反分裂斗爭,深化嚴打暴恐活動專項行動。深入開展打黑除惡、反邪教等專項斗爭,建立對涉槍涉爆、拐賣兒童婦女以及盜搶騙、黃賭毒等犯罪常態化打擊整治機制,堅決打擊集資詐騙、傳銷等涉眾型經濟犯罪,嚴懲個人極端暴力犯罪,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危害生產安全、環境污染、電信詐騙等犯罪懲治力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堅持有腐必反、有貪必肅,重點查辦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突出查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部門和崗位的案件,尤其是工程項目、土地出讓、礦產資源開發、國有企業改制等領域造成國有資產資源損失、流失的案件。深化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嚴肅查處賄選、破壞選舉案件。
推動建立重大、疑難案件偵查機關聽取檢察機關意見建議制度,完善對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法律監督機制。暢通在押人員控告申訴渠道,探索建立刑事申訴異地審查制度,健全冤錯案件及時發現和糾正機制。加強對“減假暫”的同步監督。繼續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強化對看守所和監獄監管活動的監督,共同維護監所安全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著力解決自身司法不規范的突出問題,健全規范司法的程序、標准和責任,努力使事實認定符合客觀真相、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嚴格依法收集、固定、審查和運用証據,加強對命案和主要靠言詞証據定罪案件的審查,防止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或者違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帶病”進入起訴、審判程序。
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全面開展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重點監督查辦職務犯罪的立案、羈押、扣押凍結財物、起訴等環節的執法活動。深化跨行政區劃人民檢察院改革試點。經授權同意后,從生態環境領域入手,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行為的督促糾正制度。
深入開展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堅持黨的領導,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法治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以基層一線為重點,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完善職業准入制度,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並在基層任職。加快實施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選任檢察官制度。
依法維護金融管理秩序,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內幕交易、保險詐騙等金融犯罪22015人,同比上升12.2%。推動健全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起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91025人,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706件。
查辦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改革中的職務犯罪6158人,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堅決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認真分析涉案單位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及時與涉案單位及主管部門溝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
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與有關部門共建打擊侵權假冒信息平台,堅決打擊侵權行為,起訴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業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
堅持依法從嚴原則,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藥品生產流通和監管執法等領域查辦職務犯罪2286人。
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起訴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開墾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查辦職務犯罪1229人。
嚴肅查辦各類職務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數同比上升7.4%。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檢察院調整職務犯罪偵查預防機構,整合組建新的“反貪污賄賂總局”,強化偵查、指揮協調等職能。
查辦貪污、賄賂、挪用公款100萬元以上的案件3664件,同比上升42%。查辦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廳局級以上干部589人。
查辦受賄犯罪14062人,同比上升13.2%﹔針對不法分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腐蝕干部的問題,部署打擊行賄犯罪專項行動,查辦行賄犯罪7827人,同比上升37.9%。
與有關部門聯合發布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加強境外司法合作,共抓獲境內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49人,其中從美國、加拿大等17個國家和地區抓獲、勸返49人。
我們堅決貫徹黨中央關於建設平安中國的重大部署,依法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批准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879615人,同比下降0.02%,提起公訴1391225人,同比上升5%。
對涉嫌犯罪但無社會危險性的,決定不批捕85206人﹔對犯罪情節輕微、依法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決定不起訴52218人,同比分別上升3.8%和1.6%。對不需要繼續羈押33495名犯罪嫌疑人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全年共接收群眾信訪112萬余件次,同比上升35.3%,其中涉檢信訪1.4萬件次。完善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制度,為10919名生活確有困難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
對偵查機關不應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對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証、刑訊逼供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意見54949件次﹔對不構成犯罪和証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訴23269人。
監督糾正“減假暫”不當23827人,同比上升42.6%﹔監督有關部門對2244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依法收監執行,其中原廳級以上干部121人﹔查辦違法“減假暫”背后的職務犯罪252人。
經各機關共同努力,清理出的4459人現已糾正4299人。堅決貫徹保障人權、疑罪從無原則,對32件因存在疑點或証據不足難以定案、導致犯罪嫌疑人被長期羈押的案件分別依法作無罪處理,其中檢察機關不起訴10人。
對8個省級檢察院領導班子進行巡視,對12個省市部分檢察院執行紀律情況進行督察。立案查處違紀違法檢察人員404人,同比上升86.2%﹔敢於亮丑,主動向社會公布29起檢察人員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