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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家暴新规体现法治的温度

2015年03月06日07:5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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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性文件是司法的依据,也是千百个家庭成员的行为准则。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家庭成员,从此都有了法治标尺,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清晰可见

  最高人民法院3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意见》开宗明义地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适用本意见(3月5日《法制日报》)。

  家暴是社会之痛,也是打击和预防的重点问题。尽管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家暴规定了清晰的救济渠道,但毕竟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范性文件,在家暴司法救济实践中还存在着犯罪事实难以发现、诉讼程序难以启动、立案定罪标准不够明确等现实问题,使得反家暴存在法治短板。此次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我国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运用法治手段标注出权力介入个人家庭矛盾的精准刻度,不仅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而且体现出司法对弱者的人文关怀,对维护和谐家庭关系意义重大。

  已经公布的指导性文件25条,为司法亮剑家暴提供了操作指南。首先,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尤其对虐待罪、遗弃罪中何为“情节恶劣”统一了立案、起诉、定罪标准,既弥补了现行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哪些属于“情节恶劣”规定的不足,也为区分罪与非罪明确了认识,同时还明确了家暴案件正当防卫的司法考虑,最大限度方便了司法机关、受害人运用法律武器反对家暴。

  其次,划清区分了此罪与彼罪的边界。从当前司法实践看,与家庭暴力犯罪相关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相互之间界限模糊、准确定罪处罚存在困难。指导性文件对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罪、遗弃罪等进行详细区分,使得司法机关对与家暴相关的犯罪定罪量刑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再次,完善了案件受理。一般而言,与家暴相关的犯罪具有隐蔽性强等特征,加之受害人的一些错误认识,客观造成了犯罪事实难以发现、诉讼程序启动难等问题。而该指导文件针对这些问题,从拓宽犯罪事实发现渠道、及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注重保护被害人利益、强化证据收集与强制措施等四个维度予以破解,其中像代为告诉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诉权等举措,充分体现出司法温度。

  此外,指导性文件还明确了工作原则以及与其他民事、行政举措的衔接等,为反家暴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指导性文件是司法的依据,也是千百个家庭成员的行为准则。不论是司法机关,还是家庭成员,从此都有了法治标尺,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清晰可见,清官断家务事,也有了法治标准;哪些应受处罚,应受何种处罚,一目了然。但是必须明确,反家暴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司法亮剑干预,也需要政府干预,还需要社会干预,这就需要一部具有纲领性、基础性的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系统规定。

  可喜的是,我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布,也希望经过充分调研、吸纳民意后能够尽快出台,为促进家庭和谐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持。(乔子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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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实践中完善

  《意见》在体现对抗暴者人性化关怀的同时,也给司法机关提出了新问题,那就是家庭暴力中的正当防卫和过错责任该如何认定?这在具体操作层面存在一定难度,毕竟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部见证者很少,一旦发生家庭暴力中的防卫过当,相应的人证、物证等能不能如实提供,这都很难说。对此,司法机关应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并不断健全完善。

  山东 桑胜高  

(责编:刘茸、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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