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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警示日”的启示(法治故事会)

本报记者 王汉超

2015年03月07日04: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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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瑞宁绘

  每年的5月9日是河南法院系统的“错案警示日”。这一天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代表来说,是一个沉重又意义重大的一天。3月6日,在河南代表团驻地河南大厦,张立勇给记者讲述了警示日的由来。

  “5年前的这一天是轰动全国的赵作海冤案昭雪的日子。通常大家不愿提错案,但越沉重,越要痛定思痛,警示我们的法官慎之又慎。”张立勇开门见山地说。

  赵作海是豫东普通的农民,种田过日子。可是有一天村里失踪一个人,接着发现一具无头尸体。偏偏赵作海和失踪者打过架、有过节儿,所有嫌疑都指向赵作海,所有人都认为赵作海杀人。就这样,赵作海被反复提审讯问,稀里糊涂认了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赵作海到哪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一坐就坐了11年的牢,11年后,“死者”竟然好端端回来了,大家吃惊之余,想起来赵作海因为“杀人”还在牢里呢。

  “赵作海案为什么发生?因为案件还没有宣判,人就已被认定是罪犯,百口莫辩。”张立勇说,一直以来,庭审刑事被告人戴戒具,剃光头,穿囚服同样表现了这种“有罪推定”。

  赵作海入狱后,老婆改嫁,4个孩子辍学,无头案的元凶逃脱多年,更严重的是让法律蒙羞。因法院判错案带给赵作海的困境,张立勇带着省市两级法院班子去给他鞠躬道歉,赔偿损失。

  “教训很多,没有很好地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庭审走过场等给各级法院触动很大。”张立勇反思道,“囚服、戒具、囚笼、光头”等犯罪标签,侦查中心主义、口供中心主义、卷宗中心主义,被告人人权保障弱化,律师辩护功能未充分发挥,都是造成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有形的囚服去了,清理无形的标签还有很多事要做。”张立勇建议,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责编:刘阳阳(实习生)、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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