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7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吴洪芹、魏旋君等5位全国人大代表就“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在回答记者有关“妇女如何远离家庭暴力”的问题时表示,家庭暴力是世界上比较普遍的问题,也是不分文化、种族、性别,比较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在我们看来,没有哪个地方的家庭暴力是特别严重,或者是哪个地方家庭暴力是不特别严重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反家庭暴力并不会因为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消亡。我在妇联工作期间发现,家庭暴力主要就是男性对女性的一种身体、精神方面的控制。
从妇女权益的维护角度来说,傅莉娟认为有三个层面的工作可以做,来保护妇女免受家庭暴力。
第一,从国家层面,要尽快制定并出台“反家庭暴力法”。从顶层设计方面,要制定一些相关的制度设计,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这个方面,特别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特殊性制定一些相关的规定。比如人身保护令、警察的诫勉谈话制度、临时庇护和监护的制度,在反家庭暴力法的框架里面应该针对家庭暴力的特殊现象制定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整合我们的法律资源和整合政府和社会的资源,这样可以构筑起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的强大的法律保护网络。
第二,职能部门中要建立一个多部门合作的协助制度。一部法律的实行,不是哪个部门单打独斗可以完成的,特别是反家庭暴力法。可以说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这项工作时,妇联起了很多的作用,但是真正把这部法律落到实处,一定要我们各个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同时要借助社会的力量,形成一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或者正式或者非正式的两个系统,一起来联合。比如在湖南长沙市,目前正在探索一种制度,就是整合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资源,这中间就有法院、公安、民政、妇联、社工以及律师。只有建立这么一种机制,整合政府和社会的资源,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才能比较到位。
第三,从妇女的层面来说,一定要赋权妇女。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以及保护妇女权益的过程中,一定要有这么一个理念,就是以受害者为本。在处理相关案例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涉事妇女本人的意愿,因为只有她们身处其中,她们自己的需求和意愿是最符合她们需要的,作为旁观者来说,有的时候给她们出的主意,不见得适合她们自己生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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