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9日05: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一直以来,军队司法机关隶属于本级单位的政治部门,军事法官、军事检察官被定位为政治机关干部,军队司法机关的工作计划、经费保障、日常管理,以及司法干部调动使用、职务晋升等方面受到本级机关的领导和管理,司法活动容易受到一些干扰和影响。
为确保军队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建议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实行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由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业务上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其他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受上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领导指导。从而建立起与国家司法制度相衔接、与履行职能任务相适应的军队司法体制。
(本报记者 苏银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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