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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代表热议立法法修改:用好权利,管好权力

2015年03月11日17:1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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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记者荣先明)3月10日上午,湖北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此次立法法修改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修正案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等新的条款,这引起湖北代表的热议。

全国人大代表、黄冈市委书记刘雪荣说,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深感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当前城市养狗比较普遍,狗患问题也随之显现。尤其是流浪狗带来卫生防疫、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这方面管理涉及到城管、公安、卫生、文明委等诸多部门。但没想到"十个大盖帽,管不了一条狗”。

刘雪荣说:“前些年我当市长的时候,就曾动议我们能不能专班调研,出台法规彻底解决这方面问题。论证结果却是,此事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也没有立法权,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全国人大代表杨晓波表示,给予地方立法权,也对地方政府行使权力设定了明确的边界和期限,不得随意减损公民权利。如禁鞭问题。很多城市都是从禁鞭、不禁,再到限鞭,到再禁。这种政策上的不持续性,与各方呼声强弱、力量博弈都有关,太随意。该坚持的东西,地方必须立法予以坚持。

“这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地方政府治理水平,特别是完善地方治理体系,调动发挥地方积极性,打造善治的地方政府有重要作用。”杨晓波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大学校长李晓红表示,国务院各组成部门通过颁布行政规章进行行政管理,是其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但是现有的一些规章制度的名称、内容、体例、时效等,已经跟不上时代发展,有的甚至与现行法规冲突。所以有必要在立法法修正案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使规章制度的制定更符合法律要求。他说,立法法修改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现代化治理体系的需要,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进了立法体制的完善。但目前,地方人大的立法力量不足,建议增加省级人大的指导、审核、备案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补充道,地方立法审查也加大了省一级人大的审查任务,因此要统筹规划,全盘考虑设区市的立法工作,加强地方人大立法队伍的培训,增强其立法的力度;建立科学的立法评估制度和评估体系,提升立法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湖北公司总经理郭永宏建议,应以立法法的修改为契机,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地方立法工作必须要有前瞻性,使政府的行为依法有据,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法工委能定期对法律条款进行回顾、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修改和调整,符合社会发展需要。

郭永宏建议,全面依法治国,不应只限制于法律工作者层面,而是要求全体社会公民知法守法。立法机构和普法机构对法律进行简明扼要的解读,提炼出内涵和本质要求,使百姓能通俗易懂。针对法人的行为特征和能力开展分级分类的培训,解决法盲的问题和法不责众的问题。

(责编:李楠楠、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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