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14日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路小学学生在操场上抛起足球。 新华社发
教育事关民生,当前我国人口流动带来教育格局变化、高考制度改革等牵涉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要平衡这些利益,就必须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教育改革中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如何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保障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实现教育现代化?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代表。
记者:江苏在推进教育法治化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做法?
江苏教育厅厅长沈健代表:教育法治化首先要有法可依。江苏修订了《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将学生学籍与户籍脱钩、考籍与学籍对应,解决了外来务工人员孩子上学难的问题。江苏《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规定: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按师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另可核增5%的调节编制,用于农村地区、寄宿制以及特殊需要的公办幼儿园,解决了农村教师的编制问题。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现教育法治化的保障。江苏以《教师法》为依据,着力建设师德监督机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于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记者:有人提出过多的行政干预影响了学校自主办学的权力,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沈健代表: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学校法》,要明确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级管理学校的职责,做到规则明晰、权责一致;同时,明确各级各类学校举办的基本条件,如组织机构、章程、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设备等。此外,还应明确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区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学校与校长、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之间等各方面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别要明确学校法律责任。
(记者 郑晋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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