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 陈曦)谈到我国目前的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四川团代表罗霞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执行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经常随着政府部门管理者的变化而无法保持其稳定性与执行力。应此,她建议加快我国综合交通运输法的立法进程。
罗霞说,自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航道法》,我国针对五种运输方式均已出台了相关法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但在交通运输法规实际执行过程中,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执行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经常随着政府部门管理者的变化而无法保持其稳定性与执行力。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匹配的各类法规、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体系不完善,甚至缺位较多,存在交通规划不合理、运输规则不统一、运价形成机制不一致、市场竞争机制不均衡等问题。
她认为,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梳理和完善促进综合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法规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科学立法,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创新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及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律的法规制度,是有效促进交通运输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罗霞建议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法》的立法进程。她说,《综合交通运输法》的立法,可以为推进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明确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法律地位、功能定位以及与各运输方式专项规划的关系,形成一整套科学的、涵盖各种运输网络的规划制度,明确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的职能部门、规划原则、规划制订和报批程序、规划评价标准等,为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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