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 汪耳琪。陈立庚摄 |
人民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白建平 实习生 陈立庚)“中央从2006年就明确提出全国耕地数量要守住18亿亩红线,确保满足国内人口的粮食需要,”全国人大代表汪耳琪说,可仅仅守住数量红线忽视质量红线是不够的,耕地质量问题应引起国家高度重视。
汪耳琪代表介绍道,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既是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的前提,又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因地制宜对耕地进行培肥、整治,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土、肥、水等农业资源,稳定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才能真正的减少化肥、农药不合理使用。
汪耳琪谈到内蒙古自治区耕地质量整体状况时说,耕地质量管控立法滞后,国家层面没有一部专门的耕地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受过度开垦、重用轻养、掠夺式经营和不合理耕作方式的影响,土壤退化、荒漠化现象严重,土壤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水资源短缺现象凸显;耕地质量建设投入不足;耕地环境质量存在污染隐患等问题,严重破坏和影响了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为保护内蒙古这片净土,把内蒙古建设成北部边疆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因地制宜对耕地进行培肥、整治,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土、肥、水等农业资源,稳定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才能真正的减少化肥、农药的过度使用,保障农产品源头安全,实现藏粮于地、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汪耳琪代表建议:
加快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立法工作步伐。《土地管理法》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农业法》也指出“国家采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目前在耕地质量保护方面,存在着多部门管理、职能交叉和责权不够明确的问题,建议国家加快《耕地质量管理》的立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保护。法律明确耕地质量管理专门机构,明确职能职责。
加大对内蒙古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耕地质量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修改完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调整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办法,将25%左右的出让金用于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并将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因地制宜建立残膜回收奖励补偿机制和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对农民残膜回收直接补贴,研发残膜回收面具补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残膜回收示范区建设,对残膜回收加工企业及回收点予以政策扶持。制定盐碱地改良扶持政策,完善有机质提升项目的财政补贴政策,增加资金总量,扩大覆盖面,确定合理补贴环节,进一步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加大秸秆还田技术补贴力度,秸秆还田是减少环境污染提升耕地质量的一条重要途径,目前技术已经比较成熟,关键是具体推广过程中,作业程序较多,农机不配套的问题,需要国家在农业机械化上增加投入,使秸秆还田成为有机质提升的核心技术,大面积推广。完善节水农业设备补贴政策,建议对膜下滴灌一次性毛管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补贴,确保先进的节水灌溉技术让农民用得起、用得好,不断促进内蒙古旱作农业区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实现稳产高产。
启动实施耕地土壤健康工程。启动实施耕地质量调查工作,建立耕地质量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中低产田、盐碱地、耕地污染防治、荒漠化治理、残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等耕地质量恢复技术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土壤污染机理及其在农产品的积累规律和修复技术研究,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联动评价机制,从耕地质量保护源头上解决和控制农产品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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