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首页 热词:历年两会 “四个全面”
人民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专题

李大进代表:“贪污受贿5000元起刑点不能变”

2015年03月15日08: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今年提交了明确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的建议。他提出,贪污受贿5000元定罪起刑点不能变。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取消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或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李大进认为5000元的起刑点是若干年前制定的,但考虑到目前如此严峻复杂的贪腐整治环境,建议这个起刑点不能变。

  他说,5000元的定罪起刑点,已经获得社会认同,是与官员收入情况、社会公众心理相适应的一个标准。“不能因为收入提高、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了,贪污受贿入罪标准就随之提高,放纵贪腐犯罪。”

  虽然5000元的起刑点不变,但他提出,量刑标准要改变。“原来定的量刑标准,和人们对贪腐行为的认知有了一定的差距,甚至带来质疑。同样是贪污了10万元,为什么在这个地方是一种量刑,在那个地方是另一种量刑。”

  在建议中,李大进对量刑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比如,犯罪数额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犯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记者 李天际)

(责编:刘茸、盛卉)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搜词热搜代表热搜委员议案提案

数据来自360新闻

图解两会

两会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