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0日電(記者李岩)《慈善法(草案)》將提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今天,全國政協委員、寧夏自治區衛生計生委主任馬秀珍表示,《慈善法》審議通過后,將有利於弘揚積極向善的價值觀,同時在法律層面的推出也會對公益事業的發展起到規范作用。
“《慈善法》歷經10年,在一段時間停滯后,2013年又重新啟動,通過兩年的時間能夠上會討論,可以看得出國家對慈善事業是多麼地關心。”馬秀珍說,《慈善法》的推出可以帶動全社會的積極向善,是一種正能量的全方位展現。
馬秀珍認為,國家在法律層面推出《慈善法》,就是為了讓無論是捐贈者,還是被捐贈者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真正實現“捐者放心、受捐者安心”。
《慈善法(草案)》規定了,“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開展公開募捐的,由民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停止募捐活動,同時,對有關組織和個人可以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這意味著,《慈善法(草案)》並不支持不具有相應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對此,馬秀珍表示,依托慈善組織來實現捐贈目的,肯定是主流聲音,但有一部分老百姓看到受到傷害的個人,馬上實施的捐贈行為是否就算“違法”了呢?“如果硬讓老百姓去找一家慈善組織去捐贈,他們可能會覺得麻煩就放棄了。”
馬秀珍希望,在《慈善法》審議通過后,出台相關的解釋條款及細則,輔助《慈善法》的執行與完善。“也可以通過國家層面,建立龐大的慈善志願者服務隊,讓更多的人可以很便捷地加入到慈善組織中,讓每個人的善舉都可以實現,讓每一份愛都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