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專題

劉江龍委員:破解城管執法困境應“先服務后管理”

2016年03月11日19:1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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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劉茸)在近日的政協會議小組討論上,民建中央委員、重慶沙坪壩區人大副主任劉江龍委員建言,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理順城管執法體制,加強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建設,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各城市應當樹立“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務實理念破解城管執法困境。

劉江龍認為,城管立法應當穩步推進,可以利用立法法授予的233個地級市的立法權先行一步,但需要認識到,立法不是萬能的解藥,立法是立責,不是立權。

作為城管大多數情況下直接執法對象的小商小販,被劉江龍歸納出七個特點:一,學歷低,文化水平以初高中為主,甚至還有輟學經歷﹔二,就業生存技能單一,幾乎沒有技術含量,多為簡單體力勞動﹔三,家庭經濟狀況拮據,經濟收入來源單一,部分家庭經濟負擔較重﹔四,與社會交流、交往、溝通不暢,幾乎被社會邊緣化﹔五,大多數為非本地的外來流動人口﹔六,法律意識淡薄,不理解城市管理的要求和內容﹔七,願意通過自己的勞動,自食其力,維持生計。

他指出,小商小販群體的存在嚴重影響到城市環境和城市形象,但他們的“接地氣”,又大大方便了普通百姓,具備了存在空間,加上他們弱勢群體的身份也容易受到輿論同情,城管作為公權力的代表也容易招致不滿,使得城管執法屢屢遭遇群眾的反感。

為規范城管執法行為,他建議,應當深刻認識到城市管理“先服務后管理最后執法”的特征,特別強調各類利益相關者在城市管理中的共同參與,積極探索實現政府管理和社會自我調節的良性互動﹔城市管理者的定位也要適應城鎮化的發展階段,不能超前跨越。

他建議,對既能方便市民又能促進貧困群體就業的行為加以疏導,應當重在服務和分類管理,千方百計為他們提供大量適應其特點的就業機會,鼓勵其自食其力改善生活。容許在特定區域和時間范圍內做便民買賣,使其有穩定的生活來源,在城市有更多的生存空間。

目前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城管執法問題已經得到很大改善,輿情也相對緩和,但還有不少地方在城市管理上仍處於起步階段,由不規范執法引發的沖突、對抗事件時有發生。

劉江龍建議,城管部門也應嚴格規范,提高科學和水平,限制自由裁量權。在加強制度建設、事事有據可依的基礎上,堅持實體與程序並重,完善執法監督,強化責任制考核,提高城市管理手段的信息化水平。

(責編: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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