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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建議盡快出台國有科技成果無形資產管理辦法

2016年03月11日09:27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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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1日電(人民網前方報道組)今日上午,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多名政協委員就有關議題作大會發言。在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王永慶作了題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 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的發言。

王永慶稱,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實現我國經濟提質增效升級的必由之路。2015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堅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當前科技成果轉化不暢、自主創新能力不足,已成為制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的重要瓶頸,致使一些科技成果躺在實驗室裡“沉睡”,成果變“陳果”,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體制機制方面,國有科技成果資產價值評估難,影響科技人員積極性﹔現行評價體系使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轉化既無主動投入的義務,又無自覺投入的動力,高等學校科研成果轉化率低,僅約10%。二是企業自身方面,能夠進行自主創新的企業還不多,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有效轉化機制﹔企業自主創新主體地位不突出,國有企業創新動力不足,民營企業有動力但創新能力不足﹔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夠,降低企業創新投入和引進先進技術的積極性。三是市場環境方面,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入嚴重不足,間接性市場引導機制尚未建立﹔服務科技成果轉化多以政府力量為主,市場力量仍較薄弱,科技成果轉化平台建設、科技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創新型人才及科技成果轉化專業人才培養等相對不足。

為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支撐企業技術創新,使我國盡早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建議:盡快出台國有科技成果無形資產管理辦法。改革國有科技成果無形資產管理體制,對技術類無形資產處置等相關配套文件中明確授權、實施細則及流程指導,賦予單位、研發團隊、科技人員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權,簡化行政審批、備案程序。允許通過協議定價、挂牌交易、拍賣等市場機制方式確定國有科技成果無形資產價格。

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評價體系。從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出發,除少數研究型高等學校從事重大基礎研究外,對大多數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應規定進行技術轉移活動是一種責任,並將科技成果市場貼近度、轉化率、產學研合作的項目數量、項目帶動產業發展的產值等納入科研評價體系。

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擴大知識產權法院和巡回法庭的設立,整合知識產權司法資源,突破地方保護主義壁壘﹔探索建立“技術調查官”制度,為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提供專業支持﹔頒布相關指導案例和司法解釋,統一知識產權審判標准﹔提高判決執行率。

培育有核心競爭力的創新型企業。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鼓勵企業建立技術中心,把中試環節放在企業,院校和企業建立轉化機制,最終授權團隊轉化。加大力度支持企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組建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新型產學研合作組織。

完善創新投融資體系。建立多渠道的高技術產業投融資體系,鼓勵公益性或社會資本進入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環節。統籌考慮降低投資風險,建立針對各個環節的投資渠道,保障科技成果從研發、策劃、孵化、產業化的資金供給。鼓勵創投機構在創新型中小企業初創期介入。

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業水平。一是搭建不同層次科技成果轉化平台,促進專業化對接平台建設。改革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管理制度,建立科技成果定期發布機制。二是加快培育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科技中介服務機構,並對其加強指導和監管。通過后補助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科技服務業向經營專業化、功能投行化、收益股份化、信譽品牌化方向發展。三是加快培育技術經紀市場,建設一支懂專業、懂管理、懂市場的技術經紀人隊伍。推動在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技術評估專業,培養科技成果轉化所需專業人才。

 

(責編:李楠楠、楊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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