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03月07日04:05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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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卻執行不了。為破解執行難,全國各級法院不斷創新執行方式方法,大大提高了執行效率。2015年,安徽全省法院借力信息化,聯動懲戒,陽光執行和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行為,共執行案件16萬余件,同比上升52.4%。
執行難的形成是個復雜的過程,如果不分析界定,執行就會一直難下去,改革的方向也會模糊不清。如何界定執行難的標准,需要用數據來說話,以理性來分析,用科學的方式來判定。通過對執行案件的逐一分析,將所有相關的數據分類匯總,交叉比對,在充分研究論証的基礎上對執行難的標准進行界定。
破解執行難題,不論是司法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媒體曝光、黑名單制度或是變更被執行主體等,缺少司法權威,執行效果都會大打折扣。執行與審判息息相關,如果將執行工作游離於法院工作之外,割裂執行與審判之間的動態連接,執行的效率就將無從體現。
因此,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改革的最有效路徑,應是在人民法院內部深化審執分離,建立自上而下的統一執行體系。具體而言,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執行總局,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協調地方法院執行工作,在地方三級法院設立執行局,負責具體執行事宜﹔全國法院系統自上而下建立垂直領導管理的統一執行機構,提升規格,科學配置,強化執行威懾力。這是符合執行工作特性、最大限度提高執行效率、最大程度降低法律成本、最大化維護群眾權益的審執分離改革模式。
(本報記者 何 璐整理)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07日 1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