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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草案九日提請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

“慈善”就是做好事嗎(兩會瞭望·人民日報全媒體平台中央廚房)

本報記者  張  璁

2016年03月10日04:2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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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接受本報記者採訪,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的相關熱點問題回答記者的提問。闞珂說,慈善法草案所說的“慈善”最重要的特點有四個:一是自願,二是無償,三是財產一旦捐出就不能收回,四是非營利性活動。慈善法的“慈善”面向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數人。隻針對一個人“做好事”,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慈善”。

是不是以后個人就不能募捐了?

草案規定:

○慈善組織可以採取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形式。

○本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

闞珂:的確,這部法律立法原意是個人不能直接從事募捐。那麼誰來干這件事?答案是慈善組織。過去的慈善就是一對一,現在由雙方變成了三方:有捐助的,有受益的,中間則是慈善組織。

為什麼慈善法不希望個人來做這件事呢?因為個人募捐不透明,缺乏規范的管理,對財產怎麼使用沒有約束,募來的財產與個人的財產難以劃清,不便於監督管理,因此出現了很多問題。

但如果個人不是去募捐,而是自己掏錢去捐助行不行?當然沒問題,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做好事”。但是你不能拿別人的錢來做慈善,否則就會帶來很多問題。

是不是自己不能向社會求助了?

草案規定:

○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假借慈善名義或假冒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騙取財產。

闞珂:此前慈善法草案一審稿征求意見時,有人沒有理解到位,以為不允許個人去求助。其實慈善法沒有禁止個人求助,比方說個人自己或親屬遇到困難了,向社會募集一些錢以解燃眉之急,這樣的行為法律並不禁止。

但目前個人求助中出現了一些糾紛。比如,捐贈的善款用不完怎麼辦?目前這種情況不適用慈善法,隻能適用合同法。因此,財物一旦捐出就成了受捐助者的財產,如果這些財物被揮霍,社會也隻能予以道德譴責。盡管個人求助行為慈善法並不禁止,但同時也不予以調整,而是把是否捐助的權利留給個人去判斷。事實上,慈善立法更多的考慮是引導類似的活動通過慈善組織來做。

另外,社區內部互濟互助活動,由於彼此幫助時人們會有得到他人來日幫助的回報預期,因此這種“抱團取暖”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慈善,慈善法自然也不禁止。

以后在互聯網上怎麼發起慈善募捐?

草案規定:

○慈善組織通過互聯網開展公開募捐的,應當在民政部門統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發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時在其網絡發布募捐信息。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台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証書、公開募捐資格証書進行驗証。

闞珂:公開募捐的方式可以採取網絡募捐的方式,但是要在民政部門統一或指定的網站上發布。另外,慈善組織也可以在自己的網站上發布。換句話說,沒有募捐資格的網站是不能發布募捐消息的。

慈善法如何鼓勵人們多從事慈善活動?

草案規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境外捐贈用於慈善活動的物資,依法減征或者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闞珂:個人或者企業之所以捐贈,除了盡回饋社會的責任,另一個原因是政府對慈善捐助有稅收優惠。慈善法草案關於稅收優惠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慈善組織募集的財產以及其所經營、投資的收益,國家有稅收優惠政策。第二,捐贈者,包括捐贈組織、捐贈企業、捐贈個人,也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第三,受益人在接受慈善服務時,也有相應的稅收優惠。

《 人民日報 》( 2016年03月10日 17 版)

(責編:覃博雅、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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