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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改革 維護公平正義——人大代表和有關人士共話推進司法改革

2016年03月13日23:43    來源:新華社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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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3月13日電

新華社記者

司法體制改革正在深入推進,還要在哪些方面著力?如何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13日“兩高”報告關於司法改革的話題引發人大代表和基層群眾、司法工作人員熱議。

案多人少壓力大 基層法院需充實力量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數量持續增長,新類型案件大量增加,辦案壓力和難度越來越大,一些法官長期超負荷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中說。

福建安溪縣湖頭法庭庭長黃永福說:“去年我們法庭法官平均辦案450多件,我個人辦結了270多件,除了辦案,還要處理大量申訴、信訪、綜治等問題。”

福建三明市也面臨同樣的問題,市中級法院民一庭庭長白威說:“一些基層法院一名法官年結案三四百件,一個工作日平均結案2件以上,大家常常白天開庭,晚上開會、學習、寫文書,真正是‘五加二’‘白加黑’。”

13日下午福建代表團審議“兩高”報告時,多名人大代表建議,要通過深化員額制及相關配套改革、增加人員編制、強化法官職業保障等,增強基層法院力量。

全國人大代表、福建高級法院院長馬新嵐說:“推進法官員額制改革時,要向基層傾斜,建立以法官為中心、以服務審判工作為重心的法院人員配置模式,確保將優秀法官資源配置到審判一線。”

全國人大代表、華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戴仲川說:“要細化、完善員額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建設,對於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員的定位、職責要明確,讓法官將主要精力放在案件審理上。”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華僑委委員鄭奎城提出,要通過增加人員編制、提高法官待遇、加強法官職業保障等措施,破解案多人少難題,增強法官隊伍的職業尊榮感,穩定法官隊伍。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實施立案登記改革,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多部門聯動,網絡查控、信用懲戒,“老賴”寸步難行﹔推進司法責任制,干預案件要記錄在案﹔深化司法公開,推進陽光司法……

全國人大代表、廈門航空公司董事長車尚輪表示,近年來的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有助於破解“立案難”“執行難”“法官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難題,人們對於公正司法的信心在不斷增強。

馬新嵐介紹:“去年5月全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后,福建省法院當場登記立案33萬多件,當場立案率達到98.53%,通過完善審判管理制度,健全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去年各類案件法定審限內結案率98.89%,一審后當事人服判息訴率90%,二審達到98.49%。”

一些基層群眾和企業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立案雖然不難了,但案件審理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且有效約束不足。

馬新嵐表示,要通過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來破解這些難題。她說:“通過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加強對司法審判權的監督,並完善責任倒查問責、法官懲戒和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職等配套制度,真正讓審理者裁判、由審理者負責。”

源頭防范冤假錯案 扎緊“制度的籠子”

近年來,一些冤假錯案得到依法糾正引發廣泛社會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出“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健全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法律委委員倪英達說:“一個案件要經過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法院審判等多個環節,要從整個過程來加強防范。”

戴仲川說:“在相關法律的制度設計中,公檢法機關既是相互配合,更是相互監督制約的關系,要處理好這種關系,加強依法監督。”

戴仲川認為,源頭防范冤假錯案,關鍵在於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真正發揮法庭居中裁判作用,要通過庭審程序讓控辯雙方充分表達觀點,對証據進行質証,依法排除非法取得的証據,依據法庭調查確認的事實,依法作出裁判。

馬新嵐提出,深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把推進庭審實質化和改革庭審方式結合起來,提高証人出庭率、律師辯護率等,充分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証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記者鄭良、許雪毅、宓盈婷、孟昭麗、涂洪長)

(責編:李赫(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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