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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村霸”滋生的土壤(基層民主大家談)

本報記者  蔣雪婕  曹怡晴  程遠州

2017年03月07日05:3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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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湖北省鄂州市副市長程少雲代表

江西省貴溪市樟坪畬族鄉桂千金代表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監察局副局長梁曉丹委員

中紀委、最高檢連續發聲,要求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

程少雲代表說,在一些地方,由於監管疏漏多、違法成本低,且少數基層干部成為“村霸”的“保護傘”,甚至自己淪為了“村霸”,加大了打擊難度,受欺壓百姓也不敢反抗。

應該如何治理?桂千金代表認為,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規范化、透明化管理,為杜絕和抵御“村霸”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以村組為單位成立村民理事會,負責管理村組內部事務。“理事會成員在村組會上由村委會監督、各個村民公開投票推舉出來。”

防止“村霸”干擾,村兩委選舉的程序和規則很關鍵。程少雲說,鄂州自2014年起明確規定,被判過刑的、被刑拘的等幾類人員不准提名村干部候選人。另外,換屆選舉前要集中清理農村資產、資金、資源,並進行農村基層黨組織、各類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三項整頓”和反對宗族房頭滲透、反對黑惡勢力把持、反對拉票賄選“三反對教育”。

要保証程序的公正透明,常態化的監督機制少不了。梁曉丹委員認為,應發揮好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縣級紀檢監察機關應加大對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業務培訓,提出具體工作要求,並構建監督委員會定期向鄉紀委等部門反映問題的機制。

梁曉丹委員提出,監督委員會成員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不能參加村裡具體事務的決策,而要在決策過程中起實時監督的作用,村兩委干部直系親屬等人員不能擔任。

硬措施有了,軟環境也要塑造好。桂千金說:“近幾年,村黨支部牽頭連續開展普法教育進學校、進村組活動。”有了法治意識,即使遇到“村霸”,村民也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還擊。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07日 14 版)

(責編:王璐(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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