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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青少年傷害賠償制度(我當代表委員這一年)

姜  昆(文藝界別委員)

2017年03月09日03:5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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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給全國政協提交的提案,題目是“提高未成年人意外傷害賠償標准”。

一年來,在各種媒體報道中,我看到了許多令人痛心的青少年意外遭受傷害的新聞。比如一個孩子意外墜井,為了營救這個孩子,政府先后投入了500多人、165台車輛,救援持續107個小時,挖土20多萬方,資金以數百萬計,但結果很遺憾。后來我去查數據,發現全世界每年有近90萬孩子死於意外傷害。與發達國家比較,我國屬於未成年人意外傷害高發區,在兒童死亡的案例中,意外死亡的比例能佔到總數的26%。

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社會上還有那麼多“吃人井蓋”“奪命渣土車”“危險扶梯”?在我看來,未成年人意外傷害事故頻發,一方面是由於監護人對孩子監護不利、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夠,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意外傷害發生場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職業訓練不夠,未能做到及時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而這些安全隱患的背后,是我國針對未成年人意外傷害各方面的賠償仍是低標准。說實話,現在的賠償“不痛不痒”,不足以使有關責任單位重視意外隱患,導致意外事故不斷上演。話又說回來,無論多少錢都彌補不了孩子的生命,以及這些事故對家庭和社會造成的影響。因此,國家有必要採取措施,讓隱患排除不利的單位和個人付出高額代價,讓這些人“吃不了兜著走”,用制度設計倒逼有關方面防患於未然,提高安全保障力度。

過去一年中,在工作之余,我花了大量時間,調查研究世界各國關於青少年保護的制度規定。其實,在保護未成年人這件事上,沒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分,也沒有城市和農村之分。因此,除了對當事方的約束之外,我建議在國家層面建立賠償制度,不分城鎮和農業戶口,將未成年人意外傷害的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提高到現有賠償水平的3倍。

事實上,15年前,我就已經寫提案關注青少年了。作為曾經經歷過社會動蕩的一代,我們這代人有必要呼吁和推動,在全社會營造保護青少年、教育好未成年人的氛圍,不能再付出成長的代價。

(本報記者 申孟哲採訪整理)

(責編:王璐(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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