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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婦聯副主席高莉代表

建議增設家暴罪名

本報記者  徐  靖

2017年03月13日04:50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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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家庭暴力行為構成嚴重犯罪的時有發生。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實施一年來極大地推動了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地維護了婦女的合法權益。

  隨著法律的推行,女性維權意識正在逐漸增強,向公安機關申請告誡書以及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婦女數量已經有了提高。據初步統計,2016年以來,安徽省44個受家暴婦女庇護所和救助機構,提供救助378人次。

  目前已有很多國家將家庭暴力作為刑事犯罪,但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尚未有“家庭暴力罪”這一罪名,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往往散見於“故意傷害罪”“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多個條款,在罪名的認定上比較復雜。為了更好地懲治家庭暴力行為,特別是嚴重家庭暴力行為,建議在刑法中增設“家庭暴力罪”這一條款,對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單獨入刑,並對犯罪構成、犯罪要件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予以詳細的規定。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13日 14 版)

(責編:王璐(實習生)、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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