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2017全國兩會

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代表提出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

(2017年3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三次會議通過)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副秘書長 信春鷹

2017年03月15日05: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

  受大會秘書處的委托,我向大會主席團就本次會議代表所提議案的處理意見報告如下。

  在本次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著眼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反映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向大會提出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到3月11日12時大會規定的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共提出議案514件。其中,有關立法方面的492件,有關監督方面的16件,有關決定事項方面6件。以代表團名義提出的8件,代表聯名提出的506件。

  依法提出議案,是人大代表反映民情民意,參與行使國家權力的重要途徑。大會前,代表們積極參加履職活動,深入基層,深入群眾,依法履職盡責,通過多種方式調查研究﹔會議期間認真醞釀討論議案文本,努力提高議案質量。代表提出的議案中,通過專題調研、視察或者座談走訪等方式形成的議案有350件,佔議案總數的68.09%。在提出的法律案中,附有法律草案文本的有209件,佔法律案總數的42.48%。

  今年代表提出的議案,絕大多數為法律案。其中涉及制定法律的219件,佔44.51%,修改法律的272件,佔55.28%。內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一是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提出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二是圍繞構建發展新體制完善法律制度。提出制定電子商務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修改中小企業促進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証券法、標准化法、專利法等法律,著力健全現代市場體系。三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司法體制。提出修改地方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人民法院組織法、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等。四是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會治理體制,推進健康中國建設。提出修改職業教育法、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就社區矯正、社會救助、學校安全、基本醫療衛生等提出制定法律的議案。五是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提出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濕地保護等方面的法律,修改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循環經濟促進法等。六是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保障人民文化權益。提出制定公共圖書館法、古都保護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法等。同時,在加強法律監督方面,代表提出16件議案,要求對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種子法、網絡安全法等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大會秘書處對代表提出的議案逐件進行認真分析研究,認為沒有需要列入本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議案。大會秘書處建議,將代表提出的議案分別交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其中,交由法律委員會審議180件,內務司法委員會審議80件,財政經濟委員會審議91件,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審議66件,外事委員會審議2件,華僑委員會審議2件,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審議64件,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審議29件。有關專門委員會對上述議案進行審議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審議結果的報告,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向全國人大代表作出反饋。

  大會秘書處就代表議案審議和相關工作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把審議代表議案作為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的重要途徑。認真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的代表提出的議案,是法律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的重要職責。建議進一步完善議案審議工作機制,把審議代表議案與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更好地結合起來,從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高度,堅持尊重代表主體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職,依法按程序審議好每一件代表議案。

  第二,把審議代表議案作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重要舉措。建議各專門委員會根據有關議案的內容,積極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不斷加強和改進人大立法工作和監督工作。對議案所提立法項目確屬必要、立法條件較為成熟的,研究提出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或列入立法規劃的建議。對議案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結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工作安排,研究提出聽取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進行專題調研的意見。同時,加強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常委會工作機構的聯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把審議代表議案作為密切聯系代表和人民群眾的重要方式。建議各專門委員會加強與提出議案代表的聯系和溝通,通過多種方式邀請提出議案的代表參與立法起草、論証、審議、評估等工作,參加有關立法調研、執法檢查活動,列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會議,充分聽取、反映和採納代表意見。向代表通報相關立法、監督工作進展情況,積極回應代表關切。完善議案審議結果答復工作,及時向提出議案的代表反饋審議結果和意見採納情況。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15日 06 版)
(責編:王吉全)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特別策劃

兩會調查

兩會前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