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作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王晨说,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2018年3月任期届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选出。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政权建设,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宪法、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拟订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王晨说,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为此,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需制定香港、澳门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2016年7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两个选举办法草案,并在深圳、珠海分别召开座谈会,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两个选举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决定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王晨还就上述决定草案、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