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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玫代表倡议36人联署提交制定《英雄荣誉保护法》议案

2017年03月13日20:2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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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全国人大代表胡玫 人民网记者吴纪攀摄
图为全国人大代表胡玫 人民网记者吴纪攀摄

人民网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吴纪攀)两会进入收尾阶段,记者今天下午向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导演胡玫证实,在获得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江苏省代表团36名代表的联署后已将“关于尽快制定《英雄荣誉保护法》的议案”提交大会。

“民族英雄和革命先烈,是中华民族的脊梁,是中国人的杰出代表。”议案称,近年来,解构英雄主义,质疑先烈精神,蓄意诋毁、污蔑英烈名誉的事件屡见不鲜,国家英雄污名化倾向有所抬头。其中包括:一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以“还原历史”“反思历史”为名抹黑党的领袖和英雄人物;一些网络红人借助微博微信等平台调侃烈士,丑化英雄;以“抗日神剧”为代表的影视剧、文学作品,戏说革命历史,恶搞英雄人物。

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总结去年工作时提及“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据了解,此两起案件均判侵权方败诉。

“这其实是个是非观问题。”在胡玫代表看来,英雄人物为国家发展、民族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其人其事可歌可泣,理当赋予荣誉,世代传颂。议案也指出,英雄烈士名誉保护事关民族历史记忆、民族自豪感归属感等重大公共利益,是党执政的重要政治资源、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

在立法必要性方面,议案阐明我国关于褒扬烈士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宪法》《国防法》《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公祭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重在英雄烈士的身份认定、资格保护、抚恤利益保护及英雄纪念设施的物质保护等方面,并没有涉及从精神层面保护英烈声誉和荣誉的具体法律规定。而从司法实践看,在邱少云、“狼牙山五壮士”等革命烈士名誉权诉讼案件中,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的现有法律条文规定,都存在着诉讼主体资格争议、诉讼主体范围有限、荣誉保护范围有限以及侵权行为无法认定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国家英烈荣誉保护法。

议案还强调,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赋予英雄烈士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权益,宣示对英烈的尊崇和景仰,依法惩治损害英烈权益的行为,是坚守民族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必要举措,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责编:潘旭海、李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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