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記者 萬鵬 於凱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左)接受記者專訪 (人民網記者於凱 攝影)
創新引領發展,科技成就收獲,科技創新、專利、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緊密相連。商業秘密既是企業的“心臟”,也是企業的“財富”,是彌足珍貴的智慧財產,需要精心地保護。侵犯商業秘密案件頻發,破壞了良好的營商環境。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何志敏告訴記者,我國《民法總則》已將商業秘密列為重要的知識產權種類,但仍缺乏一部專門保護商業秘密的法規或法律。
“商業秘密特別是技術秘密、電子數據作為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能夠形成市場優勢的經營訣竅,需要加強保護。”何志敏委員向記者指出,目前,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商業秘密被侵犯事件屢有發生,典型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包括競爭對手竊密、隨意跳槽侵權、電子數據泄漏等,這些侵權行為往往給市場主體帶來很大的損失,嚴重影響市場主體正常經營和創新創業的熱情,因此,需要加強商業秘密保護力度,促進和保護企業的創新發展。
現狀及問題:原則上缺少協調統一,易產生法律競合問題
1994年,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了商業秘密的保護問題,將商業秘密納入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我國2001年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的成員國。美國與歐盟先后頒行了保護商業秘密的專門立法。何志敏委員談到,我國也已初步建立了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制度,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總則》將商業秘密納入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客體。但是,與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相比,商業秘密尚未單獨立法保護。
何志敏委員指出,目前,我國已建立的商業秘密法律保護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是:商業秘密立法較為分散且不具體,散見於《反不正當競爭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刑法》中的若干條文及相關司法解釋,各部法律之間在有關概念、原則上缺少協調統一,易產生法律競合問題,增加法律適用難度。
“此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國際貿易活動日趨頻繁,由於我國經濟實力與創新能力日益增強,對與我國貿易往來密切的歐美等發達國家的經濟發展構成競爭,歐美等發達國家常常針對我國企業發起商業秘密侵害行為的訴訟或者特別調查,意圖遏制我國經濟競爭力。”何志敏委員談到,這種訴訟或特別調查手段時有發生,原因即在於其商業秘密保護立法或實踐均擴張其域外管轄范圍,將國際貿易過程中針對發生在其地域外部的涉及實際獲得商業秘密的行為,同樣可認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可予以直接規制。
建議與措施:首要問題是盡快完善現行的法律制度
“目前,我國加強商業秘密保護面臨的首要問題是盡快完善現行的法律制度。”何志敏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研究,適時出台《商業秘密法》,對商業秘密保護范圍、構成要件、侵權行為、權利救濟、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解決現行商業秘密保護法律規定不統一甚至是矛盾的問題。
一是進一步完善現有的商業秘密相關立法。何志敏委員建議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抓緊研究,適時出台《商業秘密法》,對商業秘密保護范圍、構成要件、侵權行為、權利救濟、法律責任等做出明確規定,解決目前商業秘密保護法律規定不統一甚至是矛盾的問題。
二是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商業秘密侵權風險防范能力。我國在積極參與國際貿易的過程中,面對歐美等發達國家時常提起的侵權訴訟或者特別調查,應著力提升商業秘密侵權風險防范能力。何志敏委員建議由有關部門分析研究涉外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域外訴訟程序和特別調查程序,幫助企業提前防范和控制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