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6日電 (記者李楠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中。全國政協委員、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將一直管用。
據了解,為了深入推進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好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關部門和地方司法行政機關意見基礎上,起草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並經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職前培訓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修改后於2月5日開始征求社會意見。
趙大程介紹,《實施辦法》主要有幾個變化:
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提高了。建設高素質的法治工作隊伍,必須加強隊伍的專業化建設,這就相應要求要結合國情適當提高考生的專業學歷條件。為此,我們根據《意見》規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在《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第9條對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專業學歷條件作了一般性規定,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在實施辦法施行后入學的人員,屬於“新人”,適用本條的規定。同時,為維護一些已經開始學習法律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人員的利益,第22條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是老人老辦法。這一規定不是過渡性的,過幾年就不執行的,而是一直管用。這樣規定,體現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社會沖擊最小,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也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更加科學、完善。我們在《實施辦法》中研究將考試方式進行相應的調整,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隻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觀題考試,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有效。當年參加主觀題考試沒有通過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參加主觀題考試,不用再參加客觀題考試了。如果他第二次主觀題考試還沒有通過,就要再次參加客觀題的考試。這樣既減輕了考生負擔,也可以促進他參加社會實踐來提高自己的技能和水平。同時,也利於我們進一步優化、整合評卷師資力量,真正將一批具有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應試人員選拔出來。
提高了考試的科技化含量。《實施辦法》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計算機化考試的方式。今年,我們擬在有條件的地方,對客觀題考試全面推行機考方式﹔條件尚不具備的地方仍採取紙筆考試。同時,擬在副省級城市或省會城市考區的2-3個考點,試點主觀題考試機考的方式。
加強了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管理。法律職業人員是法治中國的建設者、實踐者、推動者,理應是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思想、行動和良好形象樹標杆、立標准、作榜樣,並自覺貫徹和體現到立法、執法、司法和法律服務的具體實踐中。對於其中的違法失信人員,理所當然要加大懲戒力度。《實施辦法》在第五章資格管理和第六章違紀處理部分,專門對此作出了規定,以此促進法律職業人員將對法治的尊崇、對法律的敬畏內化為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我們計劃通過以上措施,將一批真正德才兼備、德法兼修的優秀人才選拔出來,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