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委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018年03月16日14:5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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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 (记者李楠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中。全国政协委员、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将一直管用。

据了解,为了深入推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司法部在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改后于2月5日开始征求社会意见。

赵大程介绍,《实施办法》主要有几个变化:

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提高了。建设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这就相应要求要结合国情适当提高考生的专业学历条件。为此,我们根据《意见》规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9条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即“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在实施办法施行后入学的人员,属于“新人”,适用本条的规定。同时,为维护一些已经开始学习法律或者已经取得相应学历人员的利益,第22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这是老人老办法。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过几年就不执行的,而是一直管用。这样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社会冲击最小,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完善。我们在《实施办法》中研究将考试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的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直接参加主观题考试,不用再参加客观题考试了。如果他第二次主观题考试还没有通过,就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这样既减轻了考生负担,也可以促进他参加社会实践来提高自己的技能和水平。同时,也利于我们进一步优化、整合评卷师资力量,真正将一批具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应试人员选拔出来。

提高了考试的科技化含量。《实施办法》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的方式。今年,我们拟在有条件的地方,对客观题考试全面推行机考方式;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仍采取纸笔考试。同时,拟在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考区的2-3个考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的方式。

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法律职业人员是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实践者、推动者,理应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自己的思想、行动和良好形象树标杆、立标准、作榜样,并自觉贯彻和体现到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具体实践中。对于其中的违法失信人员,理所当然要加大惩戒力度。《实施办法》在第五章资格管理和第六章违纪处理部分,专门对此作出了规定,以此促进法律职业人员将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计划通过以上措施,将一批真正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人才保障。

(责编: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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