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08日04:3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手機看新聞
1982年12月
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了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繼承和發展了1954年憲法的基本原則,總結了中國社會主義發展的經驗,是一部有中國特色、適應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根本大法。
1988年4月
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私營經濟的地位、作用以及國家對私營經濟政策等作出明確規定﹔對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問題也作了相應規定。這是新中國第一次採用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憲法。
1993年3月
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理論”“堅持改革開放”及“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寫入了憲法。修正案內容還涉及縣市級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等。
1999年3月
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把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的重要作用等寫進了憲法。
2004年3月
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寫進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