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恆: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執法檢查已推動相關政策、規章出台

2018年03月12日17:24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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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 今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邀請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尹中卿、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吳恆、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內司委委員鄭功成,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副主任劉修文、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杰就“人大監督工作”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會上,教科文衛委副主任委員吳恆表示,創新是新發展理念裡最重要要素之一。在不低於50%和無形國有資產轉化規定兩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已做出修改。五年來,各項執法檢查活動中,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執法檢查的最大亮點是已實實在在帶動、推動國務院有關方面出台相關的政策、規章。

吳恆表示,調研過程中,也已深刻意識到需要進一步把執法檢查實效落實,真正見到實效,下一步將建議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研究和確保更好實施科技成果轉化法,真正體現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真正體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以下為記者會文字實錄:

山東廣播電視台記者:我這個問題想請問吳恆先生。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進行了執法檢查,在這個執法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存在什麼問題?另外,執法檢查的出發點是什麼?出於什麼樣的考慮進行這次執法檢查?檢查之后,全國人大有沒有就一些工作進一步推進監督法律的實施?另外,著眼未來,想請您談一下,今后全國人大還將採取哪些措施進一步加強執法、改進工作?謝謝!

吳恆:謝謝這位記者最后提出了這個問題。創新是我們新發展理念裡最重要的一個要素。黨中央提出來,要建設創新型國家。創新在一般人的認識當中,科技成果轉化是必需的,就像這位記者朋友談到的一樣,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做了修改,在這部法的修改中涉及很多內容,其中有兩點可能是大家很關注的,一是不低於50%,二是對無形國有資產轉化的規定。不低於50%就是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收益,要向科技人員傾斜。如果有約定的話,和這個單位的分配應該不低於50%,這是很大地跨進了一步。所謂破除無形國有資產的約束,因為很多科技成果、很多科研單位運用財政性資金或者財政性資金資助來進行科技研究的,所以這種職務成果以前是一種無形的國有資產的約束,所以在轉化的時候特別是向非國有企業、非國有單位進行轉化的時候有這樣那樣的問題或者障礙。

與前面專門委員會同志介紹的一樣,科技成果轉化法在修改完成以后不到一年的時間,全國人大常委會就組織了執法檢查,由王晨副委員長兼秘書長,還有陳竺副委員長及幾位副委員長,到地方開展執法檢查。有一個感覺,執法檢查往往是對法律實施一段時間以后,還有哪些不足、哪些困難、以及做得不夠的地方,有一定時間進行執法檢查才是比較合適,這部法律修改還不到一年就組織執法檢查,效果是不是要打折扣?當時常委會的領導就明確地說,執法檢查肯定是要促進法律的實施,當然是要發現法律實施過程中的不足和問題。第二,執法檢查也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法律宣傳。通過執法檢查,可以讓全社會進一步了解這部法律的要義。第三,還有很重要的意思,雖然法律實施還不到一年的時間,但是通過執法檢查,它無形當中推動了國家有關方面出台相關的配套政策。大家都知道,我們國家的法律在進一步完善實施的時候,還需要很多具體的政策、規則,才能使得法律的成效達到極致。

在實施檢查過程中,當然科研單位科技人員是歡欣鼓舞,事實上也起到法律宣傳的作用。我體會在這五年來我們所參加的執法檢查活動當中,這一次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執法檢查一個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實實在在地帶動、推動了國務院有關方面出台相關的政策、規章。后來我們統計了一下,僅僅在執法檢查這段時間,包括這之前,大概有20多個,這就使得這部法律實施的落地具有堅實的基礎。這是我想和記者朋友說的一個方面,解釋為什麼它實施不到一年就開展執法檢查,它有什麼特別的用意。

第二個方面,通過執法檢查我們進一步地看到,這部法律在實施過程中,雖然我們在尊重人才、尊重知識、尊重技術這樣的一個原則指導下,在法律條文當中的規定,一旦在落地的時候就會碰到一些具體的問題。我舉一個例子,科技成果轉化法執法檢查工作完成之后,王晨副委員長也向常委會作了報告,常委會審議之后也提請給國務院了,國務院也作了反饋。常委會領導認為這件事情不應該完,繼續進行跟蹤調研,果然,在跟蹤調研時就發現了一個問題,在新修改的科技成果轉化法裡對於科技成果轉化的權益是有規定的,不低於50%,但是對於這種權益取得所帶來的相關稅負問題,因為在這部法律當中沒有明確規定,我們后來就發現一個問題,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與一次性獲得轉化的收益,這兩種情況不太一樣,作價入股和后面取得的收益可以逐步來,入股以后不斷地有收益就不斷地有收入了。還有一種是直接,用老百姓的話說是一次買斷了,一次就收回來了。這兩種都是科技成果轉化所允許的,但是對科技人員帶來的收益在稅負上就不同了,受累計稅率個人所得稅的現行做法是這樣的,因此有科技人員和我們算賬,如果按照一次性獲得轉化收入的話,稅負可能要高達收入的二分之一,那就是說相當多成果轉化收入並沒有達到法的宗旨所確定的51%。王晨同志親自參加了調研,到武漢和北京,也和科技人員、科研單位面對面地交換意見,我們感覺到這就是我們需要進一步把執法檢查實效落實,真正見到實效,之后就把相應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建議,請國家稅務總局進一步研究,看看如何實施這個問題,真正體現科技是第一生產力,真正體現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這樣答復不知道是否滿意,謝謝!

(責編:李佩珊、吳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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