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專訪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

2018年03月15日23:21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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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題: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有力憲法保障——專訪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

  新華社記者陳菲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高票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實現了我國憲法的又一次與時俱進。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信春鷹日前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表示,修改后的憲法,更好地體現了全黨和全體人民的意志,更好地展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勢,更好地適應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必將更有力地動員和組織全國各族人民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而奮斗。

  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

  信春鷹說,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現行憲法的歷次修改,都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關鍵節點上,在維護憲法穩定性的前提下對重大憲法制度進行完善。

  本次憲法修改距上一次憲法修改已經十四年。信春鷹認為,在這十四年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有了長足發展,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形成一系列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信春鷹表示,黨的十九大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對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重大戰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治論斷,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全黨的指導地位,確定了新的奮斗目標。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新的歷史任務面前,對憲法進行必要的修改,對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指導和引領意義。

  修改后的憲法序言,“精”“氣”“神”更加充沛

  信春鷹說,憲法序言是我國憲法的靈魂,是憲法整體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同憲法條文一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從修正案的內容看,憲法序言部分的修改突出展示了我國憲法獨特的風格。

  一是在憲法序言第七自然段確立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這一修改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二是調整充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和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內容,引領全黨全國人民把握規律、科學布局,在新時代不斷開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新局面。三是完善依法治國和憲法實施舉措,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四是充實完善我國革命和建設發展歷程的內容,完整表達黨領導人民團結奮斗的光輝歷程。五是充實完善愛國統一戰線和民族關系的內容,廣泛凝聚各方面的力量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六是充實和平外交政策方面的內容,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統籌發展安全兩件大事,為國家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修改后的憲法序言,‘精’‘氣’‘神’更加充沛,對憲法規范的指導和引領作用更加強化。”信春鷹強調。

  保証黨和國家事業長治久安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

  本次憲法條文的修改,增加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的規定。

  對此,信春鷹表示,我國憲法序言已確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以歷史敘事証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現在把黨的領導寫進總綱規定國家根本制度的條款,把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內在統一起來,把黨的執政規律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內在統一起來。

  針對憲法條文增加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規定,信春鷹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當代中國精神的集中體現,核心價值觀入憲,有利於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礎。

  對於修改國家主席任職方面的有關規定,信春鷹認為,這是在全面總結黨和國家長期歷史經驗的基礎上,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完善黨和國家領導體制的重大舉措,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

  對於增加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信春鷹表示,這一規定在憲法層面擴大了地方立法的主體,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發展。

  “這些修改都是保証黨和國家事業長治久安的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憲法保障。”信春鷹說。

  為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依據和遵循

  本次憲法修正案21條修改,有11條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相關。信春鷹說,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監督體制改革,是強化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重大決策部署。

  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三章國家機構第六節后增加一節,專門就監察委員會作出規定,以憲法的形式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性質、地位、名稱、人員組成、監督方式、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等等,為監察委員會行使職權提供了憲法依據。

  “這些規定,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法治發展道路的一致性,為監察委員會履職盡責提供了依據和遵循,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大完善,也是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進步。”信春鷹指出。

  信春鷹表示,回顧我國憲法發展的歷程,有一條清晰的脈絡,就是我國憲法作為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在保持根本性、權威性、穩定性的同時,根據建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不斷適應新形勢、吸納新經驗、確認新成果、作出新規范,從而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凝聚力。修改后的憲法,必將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有力憲法保障。

(責編:劉海天、閆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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