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17日05:1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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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這次改革,1982年之后,國務院機構一共集中進行過7次改革:
1982年,國務院所屬部委由52個裁並為42個。
1988年,國務院部委由原來的45個減為41個。
1993年,國務院原有組成部門由42個調整為41個。
1998年,國務院組成部門由40個精簡為29個。
200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8個。
2008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7個。
2013年,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5個,分別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資料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
《 人民日報 》( 2018年03月17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