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英: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

2018年03月12日11:40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打印网摘纠错商城分享推荐     字号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 今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吴恒、环资委委员吕彩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超英、副主任许安标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在回答记者有关“动物保护”的问题时,王超英表示,我们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本届常委会进行过一次修订,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了非常好的规定,就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并且这次修改特别地加强了这方面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实和完善。

王超英强调,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但是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进一步地切磋,在形成社会最大共识的时候,再来研究立法,以及用什么样的形式立法等问题。

以下为记者会实录:

记者:中国在保护环境这一方面已经非常关注,但是在动物保护方面我们还是以那些濒危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主。近年来,我们发现有一些虐待动物事件时有发生,但是我们只能从道德层面来批判那些事情,我相信你们也会认同这个观点,就是人和动物和谐相处是一个国家和睦、一个社会充满爱的表现,请问中国会不会考虑出台相关的立法?谢谢。

王超英:您刚才提到我们有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这部法本届常委会进行过一次修订,从人与自然和谐的角度,我们野生动物保护法作了非常好的规定,就是要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并且这次修改特别地加强了这方面的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上都做了一些充实和完善。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的过程中,对于动物福利的问题有主张要求写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这些年来,这方面的呼声一直很强烈,我们也关注到了。

我们还有一部法律叫畜牧法,畜牧法对于农场动物的生存环境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也要求有关的饲养者对于动物的生存环境给予必要的关注,并且要求制定相关的标准,这两部法律中对于野生动物和农场动物都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可能社会上还有一部分法律调整不够充分的地方,就是伴侣动物,就是所谓的宠物。这件事也一直有主张要求立法的,据我所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这方面的地方法规,但是好像在国家层面的立法,现在为止还处在研究和探讨阶段,还没有形成最大的共识,可能一时半会看不到实质性的进展。但是我想从人和动物和谐相处的角度,从社会公德的角度,每一个动物饲养者都有爱护自己饲养动物的义务,有这方面的责任,任何遗弃、虐待动物的行为都应当为社会所不齿,都应当被视为是丧失公德的行为,我想在这一点上咱们是有共识的,但是对于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地研究、进一步地切磋,在形成社会最大共识的时候,再来研究立法的问题,用什么样的形式立法等等。我对这个问题初步的认识是这样的,如果我说得不对,吕彩霞委员可以补充。

(责编:罗娜、曾伟)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特别策划

    两会进行时
    我为政府工作报告献策
    民民跑两会
    听懂两会
    捎句话
    人民网评
    健康中国人

两会调查

    2018两会热点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