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党的领导提供强有力宪法保障

——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本报记者  魏哲哲

2018年03月13日05:1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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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是此次修宪的一个亮点,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记者:宪法修改是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在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方面内容的修改,意义何在?

黄进: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修改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宪法修改,为党的领导提供了强有力的宪法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第一条基本方略,也是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政治原则。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出,建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第一条第二款。这一关于国家根本制度条文的修改建议,把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联系有机统一起来,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宪法完善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运用和发展,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

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提出这一修改建议,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对于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共同宪法基础,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有何重大意义?

黄进:根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建议,此次宪法修改,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

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宪法依据。

此次宪法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来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

这一修改也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的、党的十九大确立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8年03月13日 15 版)

(责编:李栋、闫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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