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杰委员:团结引导好广大信教群众 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2019年03月11日16:12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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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 今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全国政协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县政协副主席、伊斯兰教协会会长,呼图壁县城镇陕西寺阿訇杨杰作了题为《我是教民更是公民》的大会发言。杨杰说,作为宗教界人士,必须团结引导好广大信教群众,始终树牢公民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

发言全文如下:

我是来自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的一名阿訇。

过去的一年是全面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新疆反恐维稳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一年。改革开放以来天山南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小到一餐一饭、人民住房,大至公路水利、铁路民航,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实现了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新疆发展变化是令人惊喜的,更是来之不易的。

作为最基层的宗教人士,我想说,我是中国公民,我以此为荣!同时,我也想告诉身边的信教群众:

教民首先是公民。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毫无疑问,中国穆斯林首先是中国公民。是否做教民,个人完全有选择的自由,绝无强迫,但绝对不存在不是公民的教民。个别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较差,容易受到宗教极端势力的蛊惑和煽动。他们错误地认为,是教民就可以无视自己的公民身份,把教民置于公民之上,无法无天、忘乎所以,甚至把违法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这种错误观点和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丑化了穆斯林群体的社会形象,必须坚决予以制止。

是中国公民,就要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信教公民来说,必须搞清楚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实行依法治国,国法是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必须遵守;教规只是教内的规定,不具有法定性,也不具有强制性,国法和教规绝不是对等的关系;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不能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作为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是基本义务,不论什么民族,也不论是否信教,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信教公民,尊法是必然,要树立国法至上的理念,保持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学法是必须,要积极接受法律教育,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宗教界人士,必须团结引导好广大信教群众,始终树牢公民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适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带头学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法律、学技能;带头反分裂、反暴恐、反宗教极端;带头引导信教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责编:赵爽、张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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