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回答記者提問。人民網記者 翁奇羽 攝
人民網北京3月8日 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二場“代表通道”開啟。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厲莉表示,在2015年,全國法院受理的民間借貸案件是140余萬件,但是到了2018年,這個數字就上升到了220余萬件,並且非法放貸行為為這種案件的審理增加了難度。她在去年兩會上提出將非法放貸入刑,以及在民法典中區分經營性借貸和一般性借貸的建議。今年在此基礎之上,她還提出了對該類行為要加強行政監管,並且呼吁《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要盡快出台。
厲莉表示,在和相關領域的溝通和交流當中,大家也普遍認為,民間資本市場對於緩解融資難和融資貴的問題還是具有一定的促進作用的,但是非法放貸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和生態,向他們借錢無異於飲鴆止渴。在司法實踐當中也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小微企業破產就是從借高利貸開始的。司法作為一種事后評價機制,其實大家所看到的對個案的定紛止爭只是它的顯性價值,而它的內在價值在於通過對個案定紛止爭來樹立規則,引導和規范行為。審理一個金融案件就是評價一種金融行為,法官就是要通過高質效的金融司法供給,為優化營商環境來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