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外商投資法草案分6章41條 

2019年03月08日16:45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人民網北京3月8日電 今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

王晨在介紹外商投資法草案的主要內容時指出,草案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1條,對新的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確的規定。

(一)關於外商投資的界定

草案對外商投資進行了界定,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以下四類具體情形:一是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二是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三是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四是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草案第二條)

同時,考慮到金融行業同其他行業和領域相比具有特殊性,草案規定,對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銀行、証券、保險等金融行業,或者在証券市場、外匯市場等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的管理,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草案第四十條)

(二)關於外商投資促進

為了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草案在總則一章中規定,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草案第三條)。同時,設“投資促進”專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提高外商投資政策的透明度。草案規定: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應當採取適當方式征求外商投資企業的意見和建議﹔與外商投資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裁判文書等,應當依法及時公布。(草案第十條)

二是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草案第九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都體現了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內外資規則一致的精神。

三是加強外商投資服務。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為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措施、投資項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草案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則,進一步提高外商投資服務水平(草案第十九條)。

四是依法依規鼓勵和引導外商投資。草案規定:國家根據需要,設立特殊經濟區域,或者在部分地區實行外商投資試驗性政策措施,促進外商投資,擴大對外開放(草案第十三條)﹔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特定行業、領域、地區投資,並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的規定給予優惠(草案第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促進和便利化政策措施(草案第十八條)。

(三)關於外商投資保護

為了加強對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保護,草案在總則一章中規定,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草案第五條)。同時,設“投資保護”專章,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產權保護。草案規定: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征收﹔在特殊情況下,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應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及時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草案第二十條)。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出資、利潤、資本收益、資產處置所得、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依法獲得的補償或者賠償、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者外匯自由匯入、匯出(草案第二十一條)。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鼓勵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二是強化對制定涉及外商投資規范性文件的約束。草案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外商投資的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的,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不得設置市場准入和退出條件,不得干預外商投資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草案第二十三條)

三是促使地方政府守約踐諾。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向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依法對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草案第二十四條)

四是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草案規定: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協調完善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通過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申請解決。(草案第二十五條)

(四)關於外商投資管理

草案在總則一章中明確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進一步規定:所稱准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准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准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准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准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草案第四條)。根據我國有關實踐和需要,草案規定: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不得投資﹔負面清單規定限制投資的領域,外國投資者進行投資應當符合負面清單規定的條件(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同時,草案還對外商投資管理作出了一些指引性、銜接性規定:

一是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實施監督管理。草案規定:外商投資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草案第二十八條)﹔外國投資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許可的行業、領域進行投資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草案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草案第三十條)﹔外商投資企業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收、會計、外匯等事宜,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草案第三十一條)﹔外國投資者並購中國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的,應當依照反壟斷法的規定接受經營者集中審查(草案第三十二條)。

二是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草案規定: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的內容和范圍按照確有必要的原則確定,通過部門信息共享能夠獲得的投資信息,不得再行要求報送。(草案第三十三條)

三是對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作了原則規定。草案規定:國家對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進行安全審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審查決定為最終決定。(草案第三十四條)

(責編:趙爽、仝宗莉)

我要留言

進入討論區 論壇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特別策劃

    《人民小廚,上菜了》
    2019兩會進行時
    兩會全媒派
    兩會聽我“蔣”
    兩會夜歸人
    兩會KPI
    微信圖片_20190308093320
    全息3D
    QQ圖片20190308100032
    地方時刻
    微信截圖_20190301102439
    幸福生活一起“拼”
    微信截圖_20190301101450
    1550711825718
    MAIN201902121417505481045788924
    MAIN20190221164929231072547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