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9日電 今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許安標、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提問。
許安標在回答記者有關“立法如何保障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問時介紹,去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改革開放40年來,立法和改革相伴而行、同頻共振,相互促進發展。但是在不同時期立法和改革表現關系和特點不一樣,改革開放初期,立法的空白點很多,立法主要是確認改革的成果。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重大的改革舉措往往都涉及到法律規定。
法治如何支持和保障改革?許安標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堅持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在法治的軌道上推進改革,在改革的進程中完善法治,成功處理了法治和改革的關系。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產生以來,繼續堅持這樣一個成功的做法,以法治支持和保障改革。主要從以下三方面體現:
一是將改革涉及的立法項目作為立法工作的重點積極推進。立法規劃、立法工作計劃中有關全面深化改革的立法項目都是做出一個開放性的規定,開放性的規定是隻要提出來,就適時安排審議,改革涉及到制定法律、修改法律、廢止法律或者需要做出有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二是及時制定修改法律,鞏固確認改革成果。經過改革實踐証明是可行的、可復制、可推廣的,及時制定法律,或者是修改法律,更好的來堅持執行。比如去年修改了公務員法,總結了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改革的成果。修改了法院組織法、檢察院組織法、刑事訴訟法,總結了司法體制改革的成果。
三是通過授權或者做出有關的決定來支持和保障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面對一些改革事項立法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是要推進改革的情況,可以做出授權決定或改革決定,在局部推行積累經驗,成熟了再上升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