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9日電 今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副主任翁杰明,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彭華崗就“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相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到:國資委剛剛公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突出了高質量發展的考核要求。請問,應該如何衡量考核中央企業的高質量發展?怎麼樣才能引導、指導中央企業更好地實現高質量發展?
翁杰明表示,前不久剛剛修訂出台的《辦法》,最大的特點就是貫徹落實新的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這次修訂變化不小,具體來講突出了四個方面的考核:
一是更加突出了效率效益的考核。對商業類企業,除了保留原來的經濟增加值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的指標以外,年度的考核指標用淨利潤代替了原來的利潤總額,任期的考核指標用全員勞動生產率代替了原來的總資產周轉率,這種變化是為了更好地衡量生產要素投入產出的效率。
二是更加突出了創新驅動的考核。對工業類企業和科技進步要求比較高的企業,突出考核科研投入、產出以及科研成果轉化,把研發投入視同利潤,引導企業建立研發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對科研創新取得的重大成果,在考核當中也予以加分。
三是更加突出了實業主業的考核。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加強壓縮管理層級、減少法人戶數、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這些指標的考核,把去產能的任務納入到業績的責任書裡面。另外,“一企一策”地確定企業負債率的考核,引導企業嚴控非主業投資和經營業務,聚焦實業,做強主業。
四是更加突出了服務保障的考核。對於承擔政府採購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加強了重點保障任務的考核。對公益類企業,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重點考核產品服務質量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