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改革要有效激發內生改革動力

許保利

2019年03月12日16:42    來源:人民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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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上午,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四場“部長通道”上,國務院國資委主任肖亞慶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在改革實踐當中,可能還有一些歷史包袱和問題沒有解決,還有個別是因為認識問題,內生改革動力還沒有完全激發出來。

筆者認為,激發內生改革動力是開展好國有企業改革的堅實基礎,也是推進改革的重要著力點。而要有效激發內生改革動力,還需明晰兩個重要前提。

一是對改革的對象要有清楚的認識。

國有企業改革的對象自然是國有企業,但長久以來,國有企業的內在含義是在不斷變化的。其內在含義不但因時期演變而異,即便在同一時期,也存在不同。如,工廠制國有企業與公司制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國有企業與非上市公司國有企業、單個國有企業與國有企業集團、整體上市國有企業集團與部分上市國有企業集團等等。所以,當提及國有企業時,我們不能泛指所有國有企業,而應指明哪一種類的國有企業﹔尤其是在推進改革,出台各種改革舉措時,必須要把改革針對的對象搞清楚,隻有這樣,才能提高改革的針對性、有效性。

那麼,當前推進的國有企業改革,其改革的對象是什麼?筆者認為,是國有企業集團。

在國有企業改革初期,其改革的對象是隸屬於行業主管部門執行指令性計劃的工廠制國有企業。經過擴大企業自主權、實行經濟責任制、兩步利改稅、承包經營責任制、股份制試點、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等各種改革舉措,最后確定將工廠制國有企業改革的目標確定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今天,再談國有企業改革,其改革的對象就不能再是單個國有企業,而應是國有企業集團。第一,國有企業集團已經是國有企業的重要組織形式。國資委目前監管的96家中央企業,都是國有企業集團,體現了當前階段的國有企業特征。第二,國有企業集團已經成為集團化大企業。起初,很多國有企業都存在集而不團的問題,在長期的改革過程中,經過捆綁打包組建以及不斷加強集團化管控,目前的國有企業集團都有明確的戰略規劃、預算管理、資金集中,已發展成集團化的大企業。一些國有企業集團已經整體上市,集團公司只是國有控股股東的載體。第三,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也要求以國有企業集團為改革對象。國有企業集團更有利於體現綜合國力,增強參與全球競爭的能力。

二是對推進改革的主體要有清楚的認識。

對於國有企業來說,其主要的相關者有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國有企業領導人、國有企業員工。三者中,推進改革的主體應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國有企業同樣是企業,要按照企業發展規律辦企業,用企業思維辦企業。國有企業領導人是黨的干部,但在企業工作就要成為企業家,要有企業家精神,把辦好企業作為自己的使命追求。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是出資人的意願,也更應成為國有企業領導人的追求。推進改革,企業要有積極性,企業領導人有了企業家精神,就會增強企業自我改革內生動力,由別人“推我改”變成“我要改”,國有企業改革推進起來就事半功倍。若企業積極性不高,單靠外部命令與政策推動,改革效果就要打折扣。

同時,以國有企業領導人為推進改革的主體,也更有利於增強企業的敢闖、敢試精神。這時的改革才是要解決企業發展存在的問題,也就是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改革要奔著問題去。

改革需要頂層設計,但也要兼顧企業實際。我國40年的發展改革成就,有一條基本經驗就是從實際出發。改革要有頂層設計,這是改革的總體目標、思路與大方向。具體的改革還要基於實際,發揮基層的主動性、創造性。

改革源自於實際,也是為了解決實際發展中遇到的問題,我們40年的改革實踐正是這樣走過來。今天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同樣是要解決國有企業發展中的問題,圍繞這些問題的解決來進行改革,也必然會促進了企業的發展,促使企業做大做強進而成為世界一流企業。

(作者系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

(責編:吳亞雄、張桂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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